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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为了更加深入地了解法律实施情况,这次执法检查在方式方法上作了一些新的尝试:一是将执法检查与立法后评估结合起来。2011年,内务司法委员会会同常委会法工委、中国残联等单位,启动了残疾人保障法立法后评估工作,通过文献研究、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和统计分析等方式,研究和评估法律制度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了解法律实施情况。工作中,注意将执法检查与立法后评估统筹安排、相互促进。二是采取网上征求意见方式。执法检查组选取残疾人保障法实施中的12个问题,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意见。从5月23日至6月30日,来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982名残疾人及其亲属、残疾人工作者和关心残疾人事业的群众参与了网上调查投票,另有4219人次在网上提出了关于贯彻实施法律的意见和建议5186条。三是通过信访渠道了解法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时,国家信访局提交了残疾人信访情况书面报告,执法检查过程中,各检查小组通过适当方式了解所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信访情况。四是在较大范围发放调查统计表。在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05个市(州、盟)和26个县(市、区)795个单位发放了调查统计表,收集残疾人社会保障、教育、康复、就业等数据4000余组,为执法检查提供了支持。

  二、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我国有8500多万残疾人,涉及2.6亿家庭人口。残疾人保障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残疾人事业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残疾人权益保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多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不断完善

  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深刻阐明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指导新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国务院积极开展残疾人保障法配套法规政策制定工作,分别于1994年、2007年、2012年通过了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从“八五”到“十二五”,连续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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