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加大力度,建立健全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

  一是确立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定位和职能。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明确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包括关键技术引进、示范,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监测、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等工作属于政府职责,防止推诿耽延。二是理顺管理体制。管理模式的选择要考虑到农技推广体系长远发展,推广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人、财、物“三权归县”的成功经验,以保证基层机构更有效的履行职责。农技推广机构也要积极争取乡镇政府的支持。基层机构设置要符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要有利于现代农业建设,有利于帮助农民发展生产、经营致富,不搞一刀切。但改革的步伐要加快,健全机构的工作要落实。

  (三)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要求,把基层农业、林业、水利技术推广机构人员工资和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层的工作条件;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保障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逐年增长。同时,对农技推广的财政投入要进行量化、细化,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增强可操作性,确保落在实处。继续扩大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范围。中央财政对粮食主产区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要有政策倾斜,调动主产区各级政府、农民和农技推广人员的积极性。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保障老、少、边、穷地区基层农技推广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还要加强对农业科研机构的支持,制定村级农技站点的补助政策。

  (四)加强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

  一要完善用人制度。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的农技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和技能,通过县级以上政府农业部门的专业考核,方可竞聘上岗。机构改革中要保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基本编制,做到编、岗、人三到位。二要健全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绩效考评制度。把完成农技推广任务、服务农民的工作数量和质量、服务农业生产的实际成效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并与工资收入、职称评定等挂钩,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改革用人制度。三要加大基层农技队伍的培训力度,提高其技术构成。增加培训资金,丰富培训内容,完善培训方式,建立知识更新的长效机制。同时要启动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特设岗位计划,鼓励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为他们搭建好工作平台。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