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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农技推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着体系建设滞后、改革进展较慢、投入不足等问题,应当予以高度重视。

  (一)对农业技术推广法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有些地方和部门学习、宣传和贯彻法律的广度和深度上还存在差距,对法律规定的职责不清楚,缺乏做好农技推广工作的积极性。一些地方的工作与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在改革中,只是简单的合并机构、减少编制和经费,农技推广的公益性地位没有得到确立。有的同志对农技推广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服务界定不清,造成事企不分,严重影响农技推广法的实施。一些地方由于对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设置模式认识不一致,改革进展缓慢。

  (二)管理体制不顺。现在多数综合性农技推广中心、乡镇农技站、基层林业站由乡镇政府管理,县级农业部门只进行业务指导,农业部门管事不管人,乡镇管人不管事,造成农技推广工作管理脱节,乡镇其他工作占用农林技术人员大量时间,影响其职能作用的发挥,相关规章制度执行难度较大。

  (三)经费投入不足,工作手段落后。由于县级财力有限,不少地方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工作经费没有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只能保证人头费的工资部分,差旅费、办公费、推广事业费要各单位自行解决。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经过几次机构合并,资产大量流失,现在半数以上机构工作必需的信息传递、检验检测设备,办公用房和下乡交通工具都得不到保障。另外,农业科研的投入不足,特别是地方科研单位的日常经费得不到保障,只有靠项目经费维持运转。

  (四)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滞后。一是结构不合理。一些乡镇不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占用了农技人员的岗位,非专业人员过多,有的高达60%以上;特别是中青年技术人员少,农技推广队伍面临着人员老化、青黄不接的问题。二是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资待遇低,专业人才流失严重。虽然文件要求将公益性农技推广人员工资纳入财政保障,但由于多数地方县乡财政困难,乡镇农技人员月工资比相同资历的教师、公务人员低近千元。三是运行机制不完善。有的基层机构缺乏有效的绩效考评制度,存在着“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现象,有的甚至“在编不在岗”。此外,由于大批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从事农业生产的多是妇女、儿童和老人,吸收新知识和新技术的能力更加不足,亟需加强村级农技服务站点的应对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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