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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五)种子产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我国种子产业发展时间相对较短,企业规模小,新品种研发能力弱,难以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现在大量外资种子企业进入,挖掘我国优势种质资源,快速兼并我国种子企业,有的已形成垄断之势。我国种业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必须引起高度的关注。其次,市场监管乏力,侵权现象严重。在品种审定上,存在着“一种多名、一名多种”的情况。套牌侵权现象时有发生,侵犯了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基层种子、种苗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工资和事业经费不足,一些地方的种子、种苗管理机构是自筹自支或差额拨款单位,以罚代管的情况屡禁不止,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建议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关于确保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的要求,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农业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深化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改革,加强农技推广、普及、应用和种子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大贯彻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力度

  农业技术推广法是促进农业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保障农业发展的重要法律。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在科技进步”。在土地、淡水资源日益紧缺的状况下,农业的发展主要靠科技进步,因此,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技推广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贯彻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自觉性,把农技推广工作放在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力争实现中央提出的三年健全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目标。要制定好农技推广项目规划,将生产中亟需解决的技术问题列为研究课题,农技推广工作要贯穿于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全过程。在强化公益性职能的同时要放活经营性服务,借鉴“少养人、买服务”市场化运作经验,引导市场要素进入农技推广服务领域,鼓励专家、学者和科研人员深入农村,开展农技推广服务,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农技推广,建立农科教协调分工、多元化农技服务机制,为农民提供高效便捷的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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