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0年10月2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乌云其木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代表农业技术推广法执法检查组,报告检查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监督工作计划,今年8月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部分条款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吴邦国委员长对这次执法检查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通过检查“督促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深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吴邦国委员长的批示体现了中央关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图,对监督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8月29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农业部、工商总局和国家林业局的汇报。随后,由我和桑国卫副委员长带队,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为组长的3个小组,对江苏、浙江,重庆、湖北,辽宁、山西六省市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种子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期间,还委托河北、吉林、福建、江西、河南、海南、陕西、甘肃8个省人大常委会对本省进行了检查。

  现将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取得的主要成效

  农业技术推广法于1993年颁布实施,调动了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和社会各方面开展农技推广工作的积极性,推动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各级政府十分重视法律贯彻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和保障措施方面存在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原则、重点和任务,各级政府积极落实党中央的部署,加快了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进度和建设步伐。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