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高度重视种子产业发展
针对当前外资进入我国种业的情况,建议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既要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也要加强对国内种业的扶持,防止外资对种子产业的冲击,保证种子安全。要加强种子、种苗基础研究工作,特别是大宗农作物和主要造林树种育种科研,增强种子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进种子重大项目攻关。要鼓励国内种业整合,不断扩大企业规模和实力,提高商业化育种能力,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发展,认真贯彻现行金融、财税政策,促进种业发展。要为种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查处制售假劣种子、种苗和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严格种子市场准入管理,清理不合格企业,促进种业的健康发展。另外,要进一步落实种子、种苗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将执法经费和人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改善执法条件。设立林木种苗专项资金,用于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保存、良种选育、林木种子贮备和良种、种苗基地建设。
(六)尽快修改
农业技术推广法和有关法规规章
农业技术推广法自1993年颁布实施以来,一直未进行修订,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入,法律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法律中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建议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精神,结合各地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实践经验和全国人大农委对该法评估报告,尽快启动
农业技术推广法修订工作。
目前,我国种子生产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建议有关部门深入调研,在符合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原则下,及时修改“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有关法规、规章,规范外资在国内开展品种研发、种子生产、经营等行为。加强对我国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做大做强我国种业,推广使用国产良种。同时,开展修改
种子法的调研工作,为下一步修改法律做好准备。
通过立法,加快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多元化、社会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