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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一)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

  科技进步法修订以来,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各级政府把学习、宣传科技进步法作为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良好氛围的重要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2008年5月,科技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普法办、司法部联合发出《关于宣传和贯彻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通知》。各地和有关方面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扎实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活动,还通过发放学习宣传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问卷答题、召开座谈会等活动,推动法律学习的深化,促进公众对法律主要制度的理解。全社会关注创新、支持创新、参与创新的热情日益高涨,崇尚科学、鼓励创新的氛围正在形成,把自主创新贯穿到现代化建设的各方面逐渐成为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

  (二)加快配套法规体系和制度建设,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制政策环境

  一是把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与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结合起来,制定激励自主创新的具体措施。国务院出台了60条规划纲要配套政策,有关部门制定了涵盖科技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政府采购、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人才队伍和科普建设等方面的78项实施细则。各地在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至2008年底,共出台了570多个政策文件。二是积极开展地方科技进步或创新条例的制定、修订,为本地科技进步和创新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安徽省对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进行修订,湖北、贵州等省和厦门、沈阳、合肥等市修订通过了科技进步条例,重庆、深圳市发布了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其它地方科技进步条例的修订工作也均已启动。

  (三)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引导和扶持企业技术进步

  为落实科技进步法关于企业技术进步的有关规定,各有关方面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引导和扶持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涌现出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和知名品牌。一是启动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重点推进创新型企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三项载体建设。目前,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达469家,地方创新型试点企业达3000多家;选定36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试点,带动地方构建区域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上百个。二是支持行业骨干企业设立研究开发机构。有关部门和地方在行业骨干企业建立了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增强企业研究开发能力。如江苏省依托沙钢集团,建成江苏省钢铁研究院等一批重点研究机构,鼓励企业从一般技术和产品研究开发走向高端技术和产品自主创新,从满足自身发展转向引领行业发展。三是积极促进产学研结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行业骨干企业开展了大量联合研发和人才培养活动,企业在高校建立了一批联合研发中心,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对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重点支持。通过产学研技术创新体系的联合攻关,一批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相继实现突破。四是加大鼓励、引导企业技术创新的财政经费支持力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稳定增加,至2009年底,累计安排104.5亿元,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设立重大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资金,2008、2009年共安排34.9亿元,专项用于支持中央企业重大技术创新和成果产业化。各地方政府也提高了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2008年地方财政科技投入的总和首次超过了中央财政对科技的总投入。五是积极落实政府采购、税收、金融等各项技术创新激励政策。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和政府采购试点工作,湖北、上海、江苏、广东、四川、安徽等一些省(市)政府也相继出台了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试行办法和采购目录。落实对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等政策。科技创业投资快速发展,有力地支持了企业自主创新。开通创业板市场,建立了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渠道,科技型企业已经成为支撑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发展最重要的上市资源基础。加强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增加对科技创新的信贷投放,发展债券市场,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募集资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陆续开展,科技保险试点进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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