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0年6月23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路甬祥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组,于2010年3月底至5月中旬,对该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次执法检查非常重视,吴邦国委员长专门作出重要批示:“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是今年人大监督工作的一个重点。要通过执法检查,督促有关方面高度重视科技创新,把它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来抓,加大科技投入,加强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的研发,推进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努力在新一轮国际竞争中抢占技术制高点,掌握发展主动权”。批示要求明确,针对性强,对开展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3月29日,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六个部门的汇报,教育部等七个部门和单位提供了书面汇报材料。随后,由陈至立、桑国卫副委员长和我带队,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为组长,部分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为成员的六个小组,先后赴广东、江苏、湖北、四川、上海、安徽六个省(市)进行执法检查。期间,检查组听取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科技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汇报,召开了有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实地考察了一些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此外,还委托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浙江、山东、湖南、重庆、陕西十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检查。6月3日,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对执法检查报告稿进行了研究讨论。

  现将这次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1993年颁布实施的科技进步法,确立了推动我国科技进步的一系列重要法律制度。2007年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对科技进步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增加了激励自主创新、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新的法律制度。从检查的情况看,科技进步法实施情况和效果总体是好的。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推动科技进步法的贯彻实施,将科技进步贯穿于各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中,注重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速产业技术进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科技进步法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