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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科技进步法的实施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检查组认为,以下几个问题需要着重加以研究解决。

  (一)关于创新激励制度的落实完善

  一是创新激励制度落实不到位、不平衡。科技进步法把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作为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突破口,着重规定了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法律制度,但该制度及相关配套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较为突出。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列支并加计扣除的规定,全国近一半的省市还没有落实;企业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政策只在一些地区进行试点。创新激励制度的影响力和效应未能充分发挥,不利于企业技术创新,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调整产业结构。二是对创新成果保护力度不够。侵害知识产权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处罚较弱,知识产权诉讼难、维权成本高,挫伤了企业自主创新和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积极性。

  检查组建议:一要进一步加大法律学习宣传的力度,提高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对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性的认识。二要继续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多个层次加强创新激励及其配套制度建设,在充分发挥各项创新激励政策作用的基础上,加强创新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衔接,设置合理的产业技术市场标准和市场准入条件,逐步淘汰落后的技术和产能,形成自主创新的倒逼机制。三要继续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在创新中的导向作用,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企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行业协会等组织共同参与标准的制定。四要督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方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跟踪检查,查找制度落实不到位、各地发展不平衡的原因并加强整改,使创新激励和保障制度真正落实,依法保障、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关于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产学研结合不紧密仍是影响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重要因素。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还存在一些障碍。一是科技分类评价制度尚不完善,部分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评价导向存在着重论文、重奖励轻成果转化的现象,影响了科技人员面向市场与产业需求开展科研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二是企业的创新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一些企业包括有的大型企业缺乏创新动力,吸纳、创造、运用新技术的能力不强。三是产学研合作的利益共享和分配机制尚未确立,科研机构、大学和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有待完善,对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奖励政策在落实中还存在体制障碍。四是中试和工程化环节薄弱,公共技术平台不健全,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之间信息交流渠道不畅,技术供给方与需求方之间信息不对称,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发展滞后,直接影响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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