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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检查组建议: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扶持企业技术创新。一要进一步完善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环境,运用多种政策支持企业自主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化。调整和完善对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分类评价考核体系,促使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在发挥知识创新主体作用的同时,积极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提供服务。加强落实激励企业自主创新和产学研结合的各项制度措施,促进建立产学研合作利益共享机制,完善技术创新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二要加强政府引导和扶持,使企业尽早介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前期研究开发工作;创新资源配置方式,财政资金投入要向产学研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链延伸,加大对中试环节、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的支持力度。三要进一步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引导企业主动开展技术创新。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激活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同时要充分发挥民营和中小型科技企业的优势,使其能够同等获得相关政策的支持。四要大力发展面向产学研结合的公共技术平台及各项中介服务机构,加强科技成果信息开放共享。五要进一步加快以良种培育及其成果转化、产业化为核心的农业科技创新,加大对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的扶持力度,为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关于创新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目前,我国科技人力资源总量很大,但人才结构不合理,高层次战略科技专家,领军、拔尖人才缺乏的问题较为突出。创新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尚未得到应有重视,人才成长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进一步优化。一方面高端人才的培养引进机制尚不完善,另一方面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科研环境还没有形成。人才配置市场机制不健全,有序流动和动态优化的机制尚未建立;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不够科学有效,促进其更好发挥作用的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检查组建议: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最近召开的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确立人才在推进科技创新中的重要地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立足创新实践,凝聚与造就创新创业人才。一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人才观,统筹“项目、人才、基地”建设,围绕重要科技领域的战略研究和重大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实施,加强对科技基础能力建设持续稳定的支持,培养造就和吸引凝聚优秀人才,建设创新团队。二要加强创新文化和社会环境建设,完善扶持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为人才脱颖而出和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创造机会,为特殊人才发挥作用提供空间。对优秀人才,特别是高端人才,做到“引得进、用得上、留得住”。坚持培养后备人才与激励科研一线人才相结合,促进学术领军人才成长与培育创新团队相结合,培养、稳定国内人才与吸引海外人才相结合。三要结合产学研合作,加强企业工程技术人才培养,引导人才向企业集聚。四要完善科学的人才考核评价体系,健全评审专家资格审查和诚信制度,打破地区、部门、行业人才流动的体制障碍,促进人才有序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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