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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4.加强了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的监督。1995年,国家统计局和国家教委正式建立了全国教育经费监测制度,对各地政府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情况实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四川省开展了对教育经费的审计工作,1995年由省政府组织,省审计、财政、教育等部门参加,抽调了3000多名干部,检查了1.1万多个部门和单位72亿多元资金的使用情况,查出问题的就有10亿多元。这次审计基本弄清了全省上年度教育经费筹措、投入、管理、使用情况,对于保证教育经费到位和专款专用,起到了重要作用。
  从这次全国性的教育执法检查看,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实施教育法、依法保证教育经费投入方面,已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各级政府在实施教育法、依法增加教育投入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从我国教育面临的实际困难和事业发展的需求来看,目前我国教育投入的水平仍然较低。据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995年底的报告,有14个省、自治区拖欠教师工资,拖欠总额9.3亿元,有的至今没按国家规定进行教师工资改革。1995年,全国大、中、小学校危房面积达 2075万平方米,今年又新增倒塌和危房面积达1765万平方米,全国改造校舍危房约需资金150多亿元。全国小学教学仪器设备达标率仅为26.02%,中学为46.41%。小学生均图书仅有2册,初中生均不足4册。1995年预算内生均年公用经费,小学只有22.79元,初中56.96元,高中186.16元。我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任务十分艰巨,仅“九五”期间,要新增2500万小学和初中在校生的一项开支就需要很大投入。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经费紧缺、办学条件差的问题也相当突出。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由于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办学成本高,困难更大。这些都需要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在增加教育投入方面作出进一步努力。教育法有关保证教育经费投入的规定尚需进一步落实。 
  1.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呈逐年下降的趋势。教育法规定:“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而近年来,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1993年为2.77%,1994年为2.52%,1995年为2.46%。教育法规定“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而1995年全国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由上年的16.07%下降到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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