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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若干意见 |
2009.10.22 |
上海市政府 |
11 |
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2008.05.30 |
天津市政府 |
23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实施意见 |
2010.07.16 |
四川省政府 |
12 |
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2004.11.01 |
宁波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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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实践
1.政府主动公开情况
2010年,四川省巴中市白庙乡政府财政信息事件引起了较大反响,政府财政信息公开问题也因此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此事件也因此而入选“2010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2],财政宪政主义等问题也在学术界受到关注。另外,据人民网报道,继国土资源部于2010年3月30日率先公布其部门预算后,财政部、科技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于31日相继在其门户网站公布了201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和部门201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中央部委部门预算公开大幕已徐徐拉开。[3]这些充满魄力的举措不但反映了信息公开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成就,更反映了这些行政机关在提高政府透明度和完善政府职能上所做的真诚努力。更让人欣喜的是2011年伊始,北京、上海、江西、西安等地政府在2011年开展了政府及各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试点工作,为全面地政府财政信息公开作了制度准备,积累了实践经验。[4]
这些行政机关积极探索的行为固然能反映中国财政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侧面,然而要全面了解中国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现状仅有这些零星的报道还是不够的,专门组织的全面报告才是更有意义的。就此而言,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在2009年和2010年分别发布了两份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这两份报告发布了中国省级财政透明度指数,涉及了113向财政信息,通过网上搜索、公开出版物检索以及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三种途径了解财政信息公开情况,并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财政透明度最终得分情况,将各被调查单位分为四组,其中,信息公开程度达到50%以上的为第一组,在30%-50%之间的为第二组,在20%-30%之间的为第三组,在20%以下的为第四组。依据2009年财政透明度表格,福建省以62.66分高居榜首而且也是唯一一个公开度在50%以上的省份,内蒙、安徽、北京作为第二组紧随其后,公开度分别为33.96、32.27和30.63,辽宁、江苏、天津、四川、河南、青海和广东均被列为第三组,值得一提的是,在2009年报告中,一向被列为信息公开工作典范的上海市居然以19.03被划为第四组,这表明上海市财政信息的步伐远远落后于该市信息公开整体制度建设的步伐。2010年报告继续延续了2009年报告的调查描述方法,而公开单位的排序却有了戏剧性变化。福建省仍然是唯一一个被划入第一组的省份,其公开程度为50.41,下降了12.25;值得令人关注的是,2010年的报告当中没有省、直辖市和自治区被划为第二组,而包括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内的最大团体均被列入公开程度第三组,公开度20以下的第四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个数由2009年的20个减少为2010年的12个。这种各单位财政信息公开指数趋同的趋势一方面反映了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使一部分公开程度较低的单位有了改进,但同时也反应了各单位在公开过程中“眼观六路”和“比着看”的中庸心态,其他单位不公开的,自己也不公开,忌吃财政信息公开的“第一只螃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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