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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与出路:中国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现状之反思

  

  2.公民申请公开情况


  

  公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的合法申请主体,其申请行为对于促进政府财政信息公开也起到了有益的促进作用,梳理近年来公民申请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的事例,大致包含如下几例:


  

  表二:近年来公民申请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的主要事例


  


  


  
  
  
  
  
  
  
  
  
  
  
  
  
  
  
  
  
  
  
  
  
  
  
  
  
  
  
  
  
  
  

  
序号

  
时间

  
申请主体

  
被申请主体

  
具体情况

  
1

  
2008

  
六村民

  
茶陵县县财政局

  
湖南省茶陵县平水镇毛坪村6村民以县财政局 “信息不公开”为由,于2008年茶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责令茶陵县财政局向原告公开其申请的财政政府信息,后因茶陵县法院不予立案而上诉至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但该法院仍不予立案。

  
2

  
2009

  
严义明

  
财政部、发改委

  
2009年上海律师严义明分别向财政部和发改委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包括财政预算和决算信息以及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并于同年5月11日因不服发改委行政复议决定而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5月31日,一中院以行政裁定书的形式告知严此案不予受理。6月5日严义明诉至北京市高级法院,要求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不予受理裁定书。7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裁定。

  
3

  
2009

  
杨慧文

  
发改委、北京各政府部门

  
杨慧文在继严义明之后再次向发改委提出四万亿计划信息公开申请。此外,其还向北京各政府部门申请公开报考公车使用;公款接待;公款出国、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及09年预算;预算数据、决策过程以及本部门所有收支情况五项信息。73各部门中只有北京市税务局、中关村委员会给予了明确答复。

  
4

  
2009

  
王清

  
181个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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