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老年犯罪人免死的年龄应当高于对老年人犯罪从宽的年龄。这是因为,对老年犯罪人免死的依据不同于对老年人犯罪从宽的依据,对老年犯罪人免死更多的是考虑对老年人的人道主义关怀,而对老年人犯罪从宽主要考虑的是老年人的犯罪能力,但同时也包括了老年人免死的理由。由于对老年人犯罪从宽的依据更广泛、更充足,因此笔者以为,老年人犯罪从宽的年龄应当低于老年犯罪人免死的年龄,即老年犯罪人免死的最低年龄就应当在70岁以上。据此,笔者以为,根据中国人的习惯,将老年犯罪人免死的年龄规定为“已满75周岁”比较适宜。
第二,在一般情况下,将老年人犯罪免死的年龄规定为“已满75周岁”并不会导致受益的老年人过少。实际上,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和老年人犯罪免死,两者在适用上必然会存在一定的重合,即享受免死规定的老年人可能同时还可以享受从宽的规定。在实践中,单纯适用老年人免死规定的情况很少,只有行为人犯罪时的年龄低于老年人犯罪从宽的年龄标准而审判时的年龄达到了免死的年龄标准的情况。但是,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十分少见。更多的情况是老年人在适用免死规定的同时也能够适用从宽的规定。这样一来,对老年人免死的规定实际上并无多大意义,因为死刑这一刑种不具有可分割性,对死刑的从轻或者减轻就意味着对行为人不适用死刑,因此根据对老年人犯罪从宽的规定,同样也可能导致对老年人免死[5]。据此,对不符合免死年龄条件但符合从宽处罚年龄条件的老年人,也不能判处其死刑,将老年人免死的年龄规定为“已满75周岁”并不会导致受益的老年人过少。
因此,在当前情况下,参考对老年犯罪人免死的基础和《刑法修正案(八)》第1条与第3条之间的条文关系,《刑法修正案(八)》将老年人免死的年龄设定为“已满75周岁”,目前看来可能是适当的。
二、老年人犯罪从宽暨免死的立法模式
关于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的立法模式,可以分为对老年人犯罪从宽的立法模式和老年人犯罪免死的立法模式。
(一)对老年人犯罪从宽的立法模式
有关老年人犯罪从宽的立法模式主要体现在《刑法修正案(八)》第1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刑法修正案(八)》的这一规定,在审议、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学者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应当增加老年人犯罪免除处罚的规定,将老年人犯罪与未成年人犯罪从宽的模式统一等。对此,笔者以为,《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模式问题,应当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