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年人犯罪的从宽年龄与免死年龄的统一问题
关于对老年人犯罪从宽的年龄标准和老年犯罪免死的年龄标准,《刑法修正案(八)》采取了统一的规定,具体的年龄标准是“已满75周岁”。不过,在《刑法修正案(八)》审议、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不少人提出了反对意见,认为应当借鉴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区分老年人犯罪从宽和老年人免死的年龄标准。如俄罗斯刑法第57、59条规定,对女性和法庭下达刑事案判决前已满65周岁的男性禁止适用死刑和终身剥夺自由刑。第53条规定,对法庭下达刑事案判决前年满55周岁的女性和年满60周岁的男性禁止适用限制自由刑。
对此,笔者以为,对老年人犯罪从宽的年龄和老年人免死的年龄不应当完全一样,而应当有所区别。这是因为,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和老年人免死的依据并不相同。具体而言,对老年人犯罪从宽的年龄,其年龄计算标准采取的是犯罪成立时,但是对老年人免死的年龄标准则是审判时。这就意味着,对于部分免死的老年人,其犯罪时完全可能是青壮年人或者是年龄较低的老年人,因而具有完备的心理能力或者犯罪能力。从这个角度看,对老年犯罪免死不能完全依据其心理能力或犯罪能力。事实上,无论是从中国古代恤刑的传统还是国外关于老年人免死的规定看,对老年人免死的主要依据是一国法律文化中对老年人的人道主义关怀。但是,与老年人免死不同,对老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罚则主要依据的是老年人的心理事实状况。依据的基础不同,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和老年人犯罪免死的年龄标准的处理也应当不同。以此为基础,笔者认为,我国不应当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和老年人免死规定相同的年龄。
(二)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的具体年龄标准
基于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和老年人犯罪免死年龄的区别化处理,在具体的年龄标准上,我国也应当针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和老年人免死分别确定年龄。
1.对老年人犯罪从宽的具体年龄标准 对达到一定年龄的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是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普遍做法,但是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具体年龄标准上,规定不一。如有的国家规定,年满70岁的人犯罪,免除处罚(菲律宾);有的国家、地区在刑法总则中将老年人犯罪作为从轻处罚(越南、巴西、墨西哥)、减轻处罚(越南、墨西哥、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定情节和免除死刑的理由(菲律宾、苏丹、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蒙古、墨西哥、我国台湾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