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人伦”应当是指立法、司法者对人之人道。人道,是指爱护人的生命、关怀人的幸福、尊重人的人格和权利的道德。[1]具体到刑事诉讼法学学科,则指立法者、司法者对被追诉者给予人之生存的待遇、权利尤其是人格尊严,文明而不是野蛮、粗暴的执法方式,为改造其恶习,既追诉、惩罚,又依法轻缓判决和给予宽容处置等。《修正案(草案)》的上述规定,正是体现了立法的人伦精神和人道添力之法理蕴涵。
(二)和谐社会理论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它是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该《决议》阐述了什么叫和谐社会、为何要构建和谐社会和构建什么样的和谐社会以及怎样构建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社会和谐是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重要特征。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法治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在我国,法治社会,就是通过在党的领导下,由全国人大制定代表全国人民意志的各种法律和制度。最重要的是宪法及其根据宪法制定的行政法律和司法法律,其中,包括刑事诉讼法这一基本法。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诸法给力,当然也包括刑事诉讼法给力。刑事诉讼法是规范追究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的程序法。追诉犯罪既要依法追诉犯罪者的刑事责任,也要依法保障他们的诉讼权利,从而使被追诉者心服口服,被判者认罪服判;受保护的被害人心悦诚服,气顺物获,减少信访、喊冤、申诉等不和谐事情的发生,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应有的力量。前述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增添的13种规定,就是立法者基于和谐社会理论而为的。换言之,构建和谐社会理论是人道追诉的又一种法理蕴涵。
二、借鉴外法添力之法理蕴涵
在借鉴国外法律的规定方面,1996年刑事诉讼法很少,只规定有几项。例如:(1)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和公开审判,借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以下简称借鉴“公约”第14条);(2)拘留人应出示拘留证。拘留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借鉴“公约”第9条第(二)款),(3)逮捕由人民检察院批准(借鉴“公约”第9条第(一)(二)款),(4)判处被告人刑罚由人民法院审判和作出(借鉴“公约”第14条):(5)辩护权的规定(借鉴“公约”第14条第(三)项):(6)严禁刑讯逼供(借鉴“公约”第7条);(7)任何判决应当公开宣布(借鉴“公约”第1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