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正义工程(WJP)创立法治指数以来第一次系统且全面地利用各种参数指标成功地衔接了“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有效地表达了该法治标尺所处在的历史阶段。它所设计的法治数据体系是迄今为止全球法治实践过程中最全面的范例。全球来自各国的专家为这项指数的设计做出了贡献。此外数千普通民众参与了该指数的民意检测。该项指数从数百项代表参数中抽象出九项评价指标,这九项法治的基本指标使“厚”法治与“薄”法治之间的概念之间的冲突达到一种平衡,同时纳入实质性和程序性的元素,这种方案最终获得了国际专家的一致赞同。
这九项重要法治标尺分别是:有限的政府;没有腐败;秩序和安全;基本权利; 开放政府;强制性执法;获得民事审判途径;有效的刑事司法;非正式司法。该九项指标随后又再次分解为52 项二级指标〔8〕。二级指标的得分来自大众的和专家的评判。这些数据结果从实践而非理论上测量着这些国家法治的状况与水平。按照塔马纳哈的观点,法治指数的九项衡量指标已经达到前五个阶段的要求,已经非常接近最终阶段的实质法治水平。这些技术标尺充分反映了法治指数评估体系广阔的包容性,其附随的益处也是较早期所设定的法治标尺所无法比拟的,例如它的清晰,透明、高效、低风险等。
法治指数从多个维度较为全面地描绘了一国法治的概貌,但指数中的某些细节还需结合其他相关指数的辅助。例如,法治指数对民主的界定与评估较少,并未要求法律的制定主体是否由民选产生等等。民主作为法治的条件之一是形式法治走向实质法治的必经阶段,民主作为法治的成分,其特征表现为较多的稳定性与可预测性,对保障公民个人的政治自由上,具有一定的优势。塔马纳哈将它归纳在形式法治的范畴之内,是法治由“薄”通向“厚”的第三个阶段。这时我们可以参考一些世界权威机构的相关数据,作为法治指数衡量体系中重要的辅助。经济学人信息部作为民主信息的重要发布者每年推出一项全球民主指数排行报告,它解释了不同年代国家及地区法制建设中面临的问题。此时我们可以将法治指数与民主指数结合起来进行对比采样与分析。学者们可以通过应用民主指数,分析民主程度与经济发展的联系,以及它与法治改善的关系。例如,经济学人信息部近年的数据显示,自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席卷整个世界以来,民主国家的数目与日俱增,这是人类历史上蔚为壮观的社会变迁,但是近些年来的民主浪潮却有回潮的趋势〔9〕。民主的发展趋势不断影响着立法者、执法者思维,它们在法治指数的评分结果中也会有明显的数据反映。并同样影响着指标设计者对法治各项指标的重新确认。
三、我国法治指数现状与构思
近年来中国在全球民主、法治指数的测评结果中表现并不突出〔10〕,中国法治的得分离国际评测体系中高分区间还有一段距离。构建一套自我评测体系作为过渡与缓冲是我国发展法治宏图的权宜之计。该体系的构建不仅需要与国际评测规则相吻合更需联系中国的现状。正如有学者所认为:“中国的法治必须回答的是中国问题……应当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我为主地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应当相信我们的法治经验教训是外国经验不能替代的”〔11〕,若将全球“法治指数”的基本原则以及一系列评估标尺全盘移植必然挑战者中国传统法治的支撑点。盲目借鉴西方的法治评测体系是不理性的,当代中国法治理念的形成依然需立足本国国情、直面本土文化。并强调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中的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