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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量化分析

  

  在法治衡量体系中的量化滥权方面需以建立一种独立的腐败指数〔19〕为突破口,并将其作为法治指数的辅助性参数。无论是在国内外,防止权力的滥用在任何法治社会都异常关键,如何在反腐败问题上进行制度创新,都是极为重要的理论与现实问题,尤其是在曾遭受人治传统深远影响的中国。因此腐败指数同样应被归类在我国衡量法治水平重要指标系统之中,并且要将它与法治指数、民主指数区分对待。这对我国审视自身反腐败的相关法律制度,具有强大的监督力度。2003年10月31日,第58届联合国大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2005 年12月正式生效,中国也加入了该公约,这是联合国第一个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迄今,已有140多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 年10月31日通过反洗钱法。近年来的刑法修正案也加大了对腐败的惩治力度。尽管我国通过公约及国内法律规制腐败,但是我国还尚未建立起一套完整精确且系统的腐败衡量体系。


  

  最后,法治指数系统工程应逐步深入,层层推进。世界正义工程的法治指数研究表明,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完美地实现理想中的法治,所有的国家均面临着风俗、文化、法律规范对建构以法治为核心的政府体系所带来的种种难题,因而只是在某些指标上相对领先。例如,在东亚的一些国家中,新加坡的得分最高,这些地区的法律制度的特征为: 极低的腐败率,开放的政府以及高效的司法系统。欧洲大陆的若干国家比美国获得了更高的指数得分,但高分国家中同样存在着不足之处,例如司法系统的人人可及性(accessibility of the civil justice system),尤其是弱势群体获得法律指导与质询的途径还尚待政府的进一步的关注。考虑到中国目前的国情,在法治指数的试水阶段可暂时采取城市、乡镇试点的形式进行评估,再由指数出台机构在政府的辅助下完善评估体系。中国大陆及其他地区可在借鉴吸收借鉴全球权威法治指数、香港、余杭的法治指数之上,召集一些法学专家、法律从业者,建立一套客观、透明、科学紧密联系中国国情的法治体系。截止2011年《中国法治发展报告》连续三年将《余杭法治指数报告》作为地方法治篇载入其中,法治指数评估体系的建立必将成为中国特色法治发展的亮点。


【作者简介】
李蕾,单位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注释】

 


【参考文献】[1]牛津法律大辞典[Z].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990.
[2]“Rule by law”通常也有被翻译为“法制”,在《元照英美法辞典》中该词被翻译为“以法而治”。参见:元照英美法辞典[Z].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212.
[3][美]富勒.法律的道德性[M].郑戈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2005. 46-47.
[4][英]约瑟夫﹒拉兹.法律的权威: 法律与道德论文集[M]. 朱峰译. 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5.186.
[5]参见《2011年世界正义工程法治指数报告》,( WJP Rule of Law Index 2011) 。
[6]美国学者布莱恩?Z1 塔马纳哈( Brian Z.Tamanaha) 从“厚”和“薄”,“形式”和“实质”两对维度对古今中外的法治进行了类型化的整理,See: Brian Z.Tamanaha,On The Rule Of Law: History,Politics,Theor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4,p.92.
[7]形式与实质法治理论的根本区别在于:形式理论重视合法性的适当来源于形式(the proper sources and form o f legality ) ,实质理论则着重对于法律内容的要求(requirements about the content o f law ) 。See:Brian Z.Tamanaha,On The Rule Of Law: History,Politics, Theor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4,p.91.
[8]二级指标是对九项一级指标的再次分解,例如: 一级指标中的第1 项指标“有限的政府”被分解为7 项二级指标: 政府的权力受到基本法律的限制;政府的权力受到立法机关的限制;政府的权力受到司法机关的限制; 政府的权力受到独立的审计和审查的限制;政府的官员的不当行为受到制裁; 政府的权力有效受到非官方的审查;权力的交接依据法律发生。
[9]对比2008与2010年的民主指数,2010年167个国家中的91个国家的民主指数得分少于2008 年,48个国家持平,28国家超过以前。此外该两年数据还显示有13个国家改变了政权的形式,11个国家经济出现了衰退。法国、意大利、希腊,斯诺文尼亚从完全民主的国家类型,转变为了缺陷民主国家。2010年民主指数整体数据显示,全球完全民主的国家有26个,缺陷民主国家53个,混合政体国家33个,极权国家55个。尽管世界上一半以上的国家可以被确定为民主制国家,但是,完全民主(full democracies)的国家却是极少数。极权国家较多集中在中东地区以及前苏联地域。民主化浪潮到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域就停滞了,甚至存在着逆流。东欧一些国家逐渐对该地区的民主化转型失望。在发达的西方国家,民众政治的参与热情急剧下滑,政府职能的缺陷、国家安全等问题日益凸现,这些情势无疑对长期建立起来的民主制度是一种侵蚀。2008年金融危机的诞生,使较多国家对政府的不信任感逐渐上升,经济危机威胁着民主制,民主的负面影响逐渐扩大。这种负面影响必然会动摇法治的根基,甚至能在法治指数最后的得分之中表现出来。
[10]在全球排名中,中国的安全指数位列第23名,劳工权益居第61名,基本人权排名64,言论及集会的自由度均居第66位。
[11]该引文系全国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上,朱苏力教授讲授《中西方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比较》时涉及的内容。
[12]贺卫方.二十世纪中国法治回眸[M].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2. 3.
[13]该团队由香港大学著名法学教授戴耀廷主持,其他成员还包括蔡海伟(社联) 、锤庭耀博士( 香港大学民意研究计划) 、Mr.JohnClancey (亚洲人权委员会) 、郭毅权博士( 香港基督教服务处) 、Dr.Karen J Laidler(香港大学社会系) 及梁家杰议员( 资深大律师) 。
[14]戴耀廷. 香港的法治指数[J].环球法律评论,2007,(6) .
[15]包含罪案率;各级法庭每年听取案件的数; 每100000人有多少位法官; 每100,000 人有多少位律师;各级法庭案件等候聆讯的时间等等较为精细的数据收集。
[16]观感数据包含:知道如何寻求法律服务帮助自己的市民的百分比; 认为他们在被拘捕后会得到公平对待的市民的百分比; 市民对司法制度的公正程度的评价; 市民对香港的法治程度的评价。
[17]柴国荣,徐祖贤.余杭开内地法治量化评估先河[N].中国经济时报, 2008-06- 26(7).
[18]朱勤,范建荣,杨晓政.余杭首歌发指数出炉,百姓打分权重最大[N]. 中国改革报,2008-06-19(1).
[19]目前,国际上唯一专门致力于抑制贪污腐败的国际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组织(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在世界上有87个国家成立了分会,自1995年起,“透明国际”组织每年公布一次世界各国的“清廉指数排行榜”(CPI),每两年发布一次“行贿指数排行榜”(BPI) 。其分数评分依据源自对企业、风险分析家或一般民众的调查,根据他们的经验和印象对各国进行0~10分的评判,评分越高代表腐败程度越低。它的数据来源还包括一些从国际上一些重要的、著名的调查报告(其中包括世界权威的全球民意调查机构“盖洛普”、著名非官方国际性机构“达沃斯论坛”所做出的调查报告)中提取有关人士对各个国家腐败程度的感觉和评判数据,加以综合评估,给出分数。他们研究表明,腐败程度低的国家社会大的风尚均较为良好,社会文明、透明且开放、拥有完善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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