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族群治理立法变迁的背后,实际上体现的正是国家试图通过一系列的政治、经济、文化举措来回应和解决这些新问题的一种立法宣示,同时也说明国家试图通过加大各种投入来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思路,不但被付诸于具体的族群治理政策,还写进了《民族区域自治法》这样的族群治理宪法性法律,以彰显其诚意和决心。这种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具体操作模式上仍然带有很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进而在治理成效上有时很难实现其制度设计的良好初衷。
因此,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背景下,如何通过相关举措提高和改善各种援助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成效,如何真正增强民族自治地方发挥自身优势、融入市场经济体制的能力,是我们在拟定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加大投入固然不错,但更重要的是投入的成效问题,以及投入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毕竟,各种投资项目和援助项目的最终目的和评价机制,就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最终成效,而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和地方治理,则直接关系到民族自治地方各族人民对于中央政府的向心力和政治认同,尤其是边疆多民族地区的政治稳定。
2、民族意识与政治认同
尽管学界对于政治认同的定义众说纷纭,但政治认同在民族国家建构中的重要作用,却是公认的。中华各族人民,在长期共同发展中塑造了灿烂的历史文明,具有共同的革命传统,在新中国成立后,更是作为这个光荣的“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共同成员,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共同奋斗。无疑,正是这种共同的历史奋斗历程、革命传统,和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共同历史使命,成为新生的社会主义民族国家的政治认同基础。在这个政治认同中,各族人民都是中华民族的一分子,也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各族人民对于本民族的认同需要服从于中华民族的整体认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认同,而这种从属关系,也直接关系到了社会主义民族国家政治认同基础的稳定性。
因此,在这个政治认同体系中,各族人民对于本民族的认同,或者说其自身的民族意识,一方面有利于增强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积极性,但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对中华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起到消解作用,从而不利于民族国家的整体建构。如果说新中国成立初期通过共同的历史、革命传统、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政治话语塑造确立了各族人民对于社会主义民族国家的政治认同的话,那么,随着转型期我国族群治理方面的一些新问题的出现,部分公民民族意识被无限扩大,甚至超越了国家认同和中华民族认同的现象,也不得不引起足够的重视。当下台独、藏独、疆独滋事,虽系局部现象,其背后也是西方国家对于我国出于地缘政治考虑进而扶持分裂势力以扰乱中国内政的野心;但也和部分民族意识被无限扩大、国家认同和中华民族认同淡化不无关系。
首先,现代化对于广大边疆民族地区带来的冲击是前所未有的,在商品化、市场化、城市化的大潮中,尽管国家通过各种经济措施来加大对于民族自治地方的投入以求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但边疆民族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在经济上不平衡的现象短期内仍然难以解决,这种差距,无疑会使部分少数民族公民产生失落心理。同时,现代化对于少数民族地区传统的生活、生产方式也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有的少数民族公民产生不适状态进而将本“属于现代化内容的发展视做是主流群体的‘民族同化’和‘汉化’”。在现代化大潮中,一部分少数民族公民进入城市,“由于生活环境和文化背景的巨大差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适应的问题逐渐凸显”。而“在社会转型中体会到‘失落’的民族成员,当正式的国家制度不能或不能充分地提供利益保障时,人们会倾向于向民族寻找安慰和力量,这使得民族的重要性增强,民族的利益一致性被强调和放大,人们通过民族被重新非正式的组织起来,利用共同的语言和文化感受,组织起以宗教、地缘或精英人物为纽带的社会网络”,[3]在此时,其民族成员的民族意识和归属感,自然会得到极大的增长,甚至有可能超越国家认同。
其次,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苏联、南斯拉夫等传统的多民族国家的解体,其内部民族纷纷独立建国,这也使得国际上民族分离主义一时喧嚣甚上。以前苏联为例,其解体后独立的加盟共和国很多与我国边疆地区接壤,这些国家的独立,无疑给一些民族分裂分子以心理暗示;国外极端民族主义思潮的传入,也导致了一些少数民族公民本民族意识的无限放大。另外,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陆地边境线达119万公里,与14个国家接壤,且35个民族跨国而居,即所谓跨国民族问题,跨国民族很容易在政治、经济、文化、宗教上相互影响,且极易滋生泛民族主义,泛民族主义以历史上同源或同一民族为依托,利用语言、宗教和文化习俗等方面的同源性,宣扬“历史民族”的辉煌,并图谋实现大民族国家或民族共同体;[4]即使除去泛民族主义对于各国国家安全的危害,长期的生活、贸易、宗教往来,加上共同的地缘联系与历史渊源,也有可能导致这些跨国民族民族意识的强化和国家认同的淡化。
再次,民族意识的增长,与国家在族群治理政策体系中通过民族识别、民族优惠对于民族身份的固化也有一定关系。按照马戎的说法即是,“多年来,我们的政策在重视落实少数民族政策的同时,很容易强调少数民族的‘自我认同’而忽视对他们进行‘中华民族’认同意识的培养与巩固。这样,政府在落实民族政策、宣传保障少数民族权益的同时,很容易在客观上淡化了少数民族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意识”。[5]实际上,包括汉族在内的各个民族,自古以来就是多元一体格局下的中华民族的一分子,加强各族人民的中华民族认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认同,无论是对于各民族团结互助、共同繁荣局面的维护,还是国家统一、边疆安定的巩固,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