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安徽省政府宣布无为县等12个县实行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试点,开始“省管县”改革以来,目前全国共有22个地区实行了“省管县”,覆盖面超过了全国非民族自治区域的2/3。[27]“省管县”有两层含义:一是在财政预算编制上,由省直接对县编制预算,在收入上也由省对县直接划分;二是政府管理体制上的“省管县”、市县平级,不仅是财政体制,在人事权、审批权等经济社会各方面的管理权都由省直接跟县打交道。例如浙江的“省管县”一共下放了313个项目审批权,安徽省的“扩权”试点县享有与省辖市相同的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社会管理权限,主要包括计划管理、经费安排、税务办理、项目申报、用地报批、证照发放、价格管理、统计报送、政策享有和信息获得等方面,共有143条之多。扩权县可以“绕开”现行地级市自行审批,从而减少了审批环节。扩权之后,县、市处于更为平等的地位。例如各省都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而这些项目建设以往通常都流向地级市,县级(市)很难分享,建设优先权也往往排在地级市之后。省直管县体制有助于改变这种状况,促进县、市之间的平等竞争,优化公共资源配置。[28]
至于乡镇一级政府究竟应该自成一体还是缩减为县级政府的办事机构,直接关系到是否应该继续维持乡镇人大的重要问题。目前出于经费和运行成本等考虑,或许可以将乡镇定位在上级政府的执行或派出机构。但从长远来看,乡镇人大发挥着基层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因而显然是有必要设立的。如果基层选举运行得好,乡镇人大确实将极大改善地方民主和法治状况。从成本的角度来看虽然乡镇数量众多,但是乡镇人大的开支是相当有限的。以目前全国3.6万个乡镇、每个乡镇平均2.5万人计算,要达到1比1000的代表比例,每个乡镇大致需要25名人大代表,全国共需要乡镇人大代表约90万人。绝大多数代表都是兼职和义务的,因而成本很小。事实上,即便国家为每个乡镇人大代表统一支付2万元年薪,也只需要大约180亿元的国库开支,而如果乡镇人大确实能发挥作用,其总收益将远远超过这个数字。
三、结论——地方自治的症结在于民主政治
本文探讨美国等国的地方建制及规模,并和中国进行比较。和许多中国学者的结论不同的是,比较研究的结果表明中国目前的地方建制和规模本身并非主要问题。和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官民比例并没有明显失调。
事实上,和许多国家相比,中国目前的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可以被称为“小政府”——如此之小,以致未必能有效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中国的主要问题也正在于公共服务的严重不足和地方政府的挥霍浪费。一言以蔽之,虽然政府规模并不大,但是提供的公共服务更少。虽然中国的地方自治存在种种问题,但是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并非地方建制不合理,也不会随着地方建制的进一步完善而自动消失。
即便有了合理的政府结构,并不表明政府就会合理运行起来。政府运行要靠人,而结构本身并不能决定政府哪些部门应该招募多少人,更不能决定这些人做什么。和政府建制一样,政府部门的人员分配及其所履行的职能也必然是通过制度人为决定的。在民主机制不发达的国家,地方政府规模和结构都同样由上级决定,而上级未必具备地方需要的准确信息,再加上不能有效监督下级政府的决策和运行,因而往往造成下级政府机构膨胀,或虽然人员和发达国家相比不算多,但是政府人浮于事,一些人只是利用关系进入政府机构瓜分福利而已——总之,政府不但不提供多少公共服务,反而凭借不受约束的权力占有和享用社会资源。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规模和地方对公共服务的需要当然没有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