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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看政府环境责任的实现

  

  在气候变化带来的各种灾难不断增加的背景下,人类破坏环境的恶果无疑将更加地痛苦和沉重。随着人口的继续增长和消耗自然资源水平的继续提高,人类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将更大。由于存在“生态--经济--社会”一体的反馈系统,人类活动可以引起环境的重大变化,环境变化反过来也可能引起社会的动荡。因此,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不仅是一个环境问题,更是一个社会经济问题。环境问题必须在“生态——经济——社会”的大系统框架下才可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因此,人类必须重新审视现在的经济增长方式,重新定位人与自然的关系,与自然界重新缔结契约,发展生态经济,落实科学发展观。社会经济的发展不仅遵循社会经济规律,而且还必须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必须以地球生物圈的承载力和环境容量为前提,走经济与生态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传统GDP只对经济增长数字进行统计,而忽视了资源消耗与环境退化等社会经济发展成本,忽视了生态资本。绿色GDP意味着观念的深刻转变,意味着全新的发展观与政绩观,它将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统一起来。在绿色GDP制度下,那些造成重大环境事故的官员和那些无视污染排放的官员,不管经济发展多么成功,都会受到责任追究,他们畸形的政绩观就失去了存在的市场,从而不会为违法排污企业充当保护伞,不会不履行环境监管责任。因此,一旦实施绿色GDP,必将带来干部考核体系的重大变革,从而为政府环境责任的落实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绿色GDP制度的建立是政府环境责任实现的前提。如果欠缺这一前提,政府环境责任势必因为缺乏社会经济基础而夭折。


  

  三、 加强公众参与:政府环境责任实现的根本之举


  

  阳宗海污染事件中污染监管缺位、信息公开不充分以及无人担责等事实表明,政府环境管理过程经常出现梗塞,政府环境管理常常错位、缺位或者不到位,导致政府之于公民经常是维权不足、侵权有余,往往出现政府选择劣势与私人选择劣势的并存现象,严重制约了自然资源的最优配置和环境资源的公平分配,常常造成环境的恶化和公共关系的紧张。由于传统模式下的政府环境管理经常在公平与效率、公益与私益之间顾此失彼,阻碍了社会协调发展,制约着公民权益的增长。又由于环境管理权力寻租现象越来越严重,传统环境管理模式已无法通过自我修正的方式来消化这些问题。因此,建立公众广泛参与基础上的开放型环境管理体制已是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由于自然资源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应将其视为全体公民的“公共财产”和“共享资源”,国家或政府是这一公共财产的受托人。[7]对公众而言,各级政府作为环境资源的托管人在履行义务时产生代理成本,公众作为委托人需要监控代理人以使后者为维护前者的利益尽力。为了防止受托人代行决策而产生过多的机会成本,作为委托人的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可以限制政府采取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也为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提供了更加多元的渠道,公众广泛参与环境管理是公共环境利益得以保护有效手段,是政府环境责任得以实现的根本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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