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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看政府环境责任的实现

  

  其二,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问题。2008年6月云南省相关部门公布了对阳宗海的监测数据:2007年10月至2008年5月,砷浓度均值在0.005~0.036毫克/升之间波动;2008年6月,砷浓度值开始上升,达0.055毫克/升,7月达0.091毫克/升,8月达0.111毫克/升,9月10日,砷浓度值上升到了0.124毫克/升,9月16日,砷浓度值达到0.128毫克/升。但专家认为,这些数据对于没有这方面科学知识的民众来说,像一团乱麻。如果不同时告知公众饮用水、农业灌溉用水的砷含量国家标准,阳宗海砷浓度超标到什么程度,人们不知道这些数据意味着什么。在阳宗海污染事件中,到底是相关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意识不强,还是有意在掩盖着什么,用看不明白的一堆数据忽悠民众的知情权。在特大污染事件面前,为何只管乌纱帽而不管民众的安全?


  

  其三,发展观与政绩观问题。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公司从表面上看,实现了工业总产值6亿多元,纳税1100多万元,但无论从经济效益还是从社会效益上看,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搞发展,这笔账划算吗?


  

  阳宗海污染监管缺位、信息公开不充分以及无人担责等事实凸显出我国环境保护“政府失灵”的严重性,以及环境保护“责任政府”建设的紧迫性。环境保护“政府失灵”,政府决策和管理行为对环境问题的产生不但没有起到调控和遏制作用,甚至还进一步“推波助澜”。在地方经济的发展中,环保不过是个软杠杆。基层环保部门像地方政府养的猫,猫能不能捉耗子、捉几只是由政府说了算的。地方政府的“三不查”:老百姓不上访不查、媒体不揭露不查、高层领导不批示不查,造成了环境执法中企业的“三不怕”:不怕环境监察、不怕环境处罚、不怕给老百姓造成损害。水污染问题说到底不是技术问题,不是资金问题,而是体制问题。正如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所指出的:“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干预执法及决策失误是造成环境顽疾久治不愈的主要根源。”[3]环境问题的爆发是“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共同作用的结果,但主要是 “政府失灵”,完善政府环境责任立法已刻不容缓。由于世界上很少有政府像中国政府这样在发展全局中行使着这么大的权能,肩负这么大的责任,落实政府环境责任无疑会起到很好的“政绩示范效应”,一套以政府环境责任为主体的对官员保护环境的约束激励制度,是科学发展观制度建设的核心。


  

  二、 实施绿色GDP:政府环境责任实现的重要前提


  

  (一)  政府环境责任的理论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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