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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看政府环境责任的实现

从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看政府环境责任的实现


王凤远


【摘要】2008年的阳宗海砷污染事件折射出我国环境保护政府失灵的严峻现实,而环境保护政府失灵的背后是政府环境责任不能实现的问题。传统政绩考核制度制度的缺陷、公众参与的不足和政府政府环境责任立法的缺失是造成政府环境责任不能实现的重要原因,建立绿色GDP制度、加强公众参与、完善政府环境责任立法势在必行。
【关键词】阳宗海;政府;环境责任
【全文】
  

  一、阳宗海砷污染事件:对政府环境责任的呼唤


  

  阳宗海是云南九大高原湖泊之一,2002年至2007年,阳宗海水质已经连续6年保持优良。2008年6月,环保部门监测到阳宗海水体砷浓度出现异常波动。经省环保局对阳宗海周边及入湖河道沿岸企业进行紧急检查,排查出8 家企业有环境违法行为,并确定阳宗海水体砷污染的主要来源是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公司。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未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大量含砷废水在厂内循环,也没有做防渗处理,多年积累的砷污染物逐步渗漏释放,污染地下水,导致阳宗海水体严重污染。2008年9月16日,砷浓度值达到0.128毫克/升,阳宗海水质沦为到劣Ⅴ类水,“高原明珠”变“毒湖”。阳宗海水体污染不仅直接影响了26596人的饮水安全,也使许多打渔为生的农户生活陷入困境。2008年10月14日,云南省科技厅在媒体发布公告,就“阳宗海湖泊水体减污除砷及水质恢复”项目面向全球公开招标,希望通过3年时间,将阳宗海水体砷浓度降低到每升0.05毫克以内。10月20日,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对当地政府以牺牲环境换发展的做法提出严厉批评:“为了追求那么一点点发展速度、一点点GDP、一点点财政收入,牺牲的却是一个清澈的湖泊和周围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这样的GDP宁可不要!”[1]媒体通报“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的行政问责处理情况:全省26名干部被问责,造成砷污染的企业3名责任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沿湖其他相关环境违法企业也被依法查处。[2]


  

  阳宗海污染事件的发生有其必然因素:地方政府发展观念扭曲,对企业违法行为以罚代管……惨痛的代价背后,一系列深刻的教训令人深省。在这个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中,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值得人们注意和深思:


  

  其一,环境监管问题。阳宗海污染事件暴露出的监管缺位是显而易见的。污染物逐步渗漏释放是一个长期过程,如果监管得力,及时发现问题,可以及时消除隐患。然而,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距离阳宗海仅1500米,一个有3条涉砷生产线的企业就这样建于水环境敏感区域内。3条涉砷生产线的环保影响评价是如何通过的?又是如何获得环保部门审批的?这个因环境违法被市县两级环保部门6次处罚的企业为何能在不断的处罚中生产产值年年上升,这说明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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