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碳交易市场还处于初创阶段,在设计碳排放权分配模式时,必须考虑实际国情。如果采取直接、强制的方式,就会对大多数企业造成巨大的成本压力,使其面临国内改革和国际竞争的双重挑战。比较适宜的办法是,综合以上两种方式加以分配,或称为混合分配方式。首先,在前期推行过程中,政府主管机关应通过核算区域总量、各交易参与企业的历史以及碳排放的实际状况,确定一个免费分配或固定价格出售的比例。碳排放总量应该由国家环保部根据环境容量、经济发展情况和减排目标来确定。将排放总量进行分配。环保部门通过拍卖、招标、无偿分配以及回购和收回等方式进行总量指标分配和调整。[4]其次,由于无偿分配模式在公平体现、减排激励、分配成本方面的所具有的缺陷,前期的无偿分配模式必然要向有偿拍卖方式转变。因此,建议采取渐进性、分行业的步骤方式,在初步建立起碳交易市场之后,有选择地确定诸如钢铁、电力、冶金等碳排放量大的行业,逐年降低其无偿分配或按照固定价格出售的比例数额,同时,适当增加有偿购买的比例数额,再逐步将有偿排放模式推广到其他产业,直到实行完全拍卖。另外,碳交易市场制度运行本身也存在一定的成本,如监测和管控成本、信息公开成本,交易成本、谈判成本等,碳交易须达到一定的碳排放规模,才能相对降低成本,体现出绩效价值。因此,在碳排放权分配时,应该通过模型核算,划定进入碳交易市场主体的碳排放量标准。对于排放量相对较小的中小企业,可通过提高能效标识、节能采购等其他制度替代来碳交易制度,从而达到减排的目的效果。
三、CDM与国内碳交易机制相协调
清洁发展机制(以下简称CDM)是世界上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碳排放的贸易,是一种基于项目的交易。目前,中国所参与的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主要是CDM项目,而企业的自愿减排活动只是在国内小范围进行,并没有实际参与到国际碳交易市场当中来。中国已经是世界上最大的CDM容量国家,也是发达国家竞相争夺的碳交易市场。然而,当前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给中国造成了极大的压力。在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的情况下,限制碳排放成为发达国家新的“绿色壁垒”。从国际政治角度,国际碳交易的实质是各国在瓜分全球环境容量资源,而欧盟和美国都有其巨大的经济利益和政治目的方面的考虑。不过,无论是从国内可持续发展角度,还是从履行减排温室气体的国际责任角度,中国都必须加快发展低碳经济,推进碳减排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