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平等意识的欠缺对大学生宿舍行为失范问题的原因探析
平等意味着人的地位完全处于同一标准的水平,同受法律的保护和约束。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几乎为我们每一个人所熟悉,其具体内容为,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任何人不得因其社会地位、身份、家庭等因素而有超越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21]但是,人们的平等意识,尤其是大学生的平等意识如何呢?
我国是世界上封建社会时间跨度最长的国家,其封建传统文化(贯穿着人们之间的不平等理念)历史悠久。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至深,几乎每一个中国人的心理或多或少都有等级观念。诚然如今高校表现出平日益明显等观念,事实上高校不平等的现象处处可见。在这里,高校学生宿舍不得不加以重点研究。学校宿舍不管是4人间,还是6人间,总之,一个宿舍的全体成员在各个方面都具有差异性,特别在家庭经济水平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来自城市家庭且经济状况较好的同学往往歧视来自农村家庭且经济状况欠佳的同学,这常常是宿舍成员之间发生冲突的直接诱因之一。可见,这些学生并没有完全领悟《宪法》所确立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没有从内心真正确立对平等的信仰。殊不知,具有歧视心理的同学既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人带来多大的痛苦,同时也是不尊重自己的一种表现。2004年2月发生在云南大学鼎鑫公寓宿舍里的马加爵杀人案就是典型的例子。
三、法律意识的视野:大学生行为失范问题的解决途径
通过分析表明,宿舍行为失范尽管由多重因素综合作用引起,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因素在其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为解决宿舍行为失范问题提供指南。
(一)依靠学生课后阅读法律书籍并加以学分化
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精神实质的主渠道为课堂法律教育。事实上,仅通过课堂教育来武装大学生的法律知识,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是远远不够的,也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学校可以采取坚持课堂灌输和课后阅读法律书籍相结合的办法。因此,建议学校对大学生应从第二学期开始一直到毕业前夕,每个学期布置有关法律书籍供学生阅读,并要求学生每学期结束前递交一份读书笔记,以此算作相应的学分,到毕业时须修满应修的学分才准予毕业。这就充分为课后阅读法律书籍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否则就会流于形式。同时学校还应大力开展法律意识教育的课外阅读活动,增强大学生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我们认为,人们做出任何一种行为都离不开思想的指导,否则将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虽然大学生法律知识的增多以及法律意识的增强并不一定能够完全形成正确合理的法律思想,但至少他们在宿舍这个相对较小的熟人社会中做出某种行为时,会用已有的法律知识评判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合理,是否会给同宿舍舍友带来巨大的伤害等。由于宿舍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场所,因而在宿舍行为失范问题的解决上,大学生自觉运用法律知识进行自我行为评价意识状况显得格外重要。自我行为评价意识的增强不仅有利于大学生自身健康成长,更为重要的是有助于解决大学生宿舍行为失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