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识视域下大学生宿舍行为失范问题研究
施彦军
【摘要】本文试图分析大学生宿舍行为失范表现,着重从法律意识视角分析了宿舍行为失范的影响因素,即法律知识的的薄弱、权利意识的淡薄、义务意识的不足、平等意识的欠缺等,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以此解决宿舍行为失范问题的具体举措。
【关键词】大学生;宿舍行为失范;法律意识;解决途径
【全文】
大学生宿舍是高等院校按照相关规定供给住校学生以完成学习任务而必备的生活场所。它具有双重特性:既有家的属性,也具有社会公共空间的属性。对于单个大学生而言,宿舍是他的家,是他的私人空间,而对于所有舍友而言,又是他们的公共空间。大学生有强烈的求知欲望、日趋成熟、有群体意识、知识水平相对较高等诸多优点。但是,与此同时,一种十分不协调的现象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与重视,那就是宿舍行为失范现象频频发生。虽然宿舍行为失范现象的发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是,其中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是不容忽视的重要方面。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和培养是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
一、大学生宿舍行为失范的现实表现分析
人的行为是人类特有的活动方式,是人们的自然需要尤其是社会需要引起的,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表现出来的,有计划的活动。[1]既然人们生活在社会中,那么人们的每一个行为都会反映一定的社会关系,因而也就必须遵循一定的社会规范。“失范”(anomy)一词很早由埃米尔?涂尔干(Emile Durkheim)在其名著《自杀论》中使用进而成为一个非常有名的社会学专业术语。后来由美国的社会学家默顿进一步阐释了“失范”的内涵,他认为“失范有两个首要含义:维持社会团结的行为规则的削弱,以及无力实现文化目标的普通受挫状态”[2]。关于“行为失范”的界定,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的学者认为,“行为失范”指行为失去法律的规范或处于法律规范调整范围之外的情况(事实上这种行为应由法律进行规范)。[3]也有的学者认为,“行为失范”是指违反规范。笔者认为,这里的“范”即社会规范。“行为失范”就是指行为人违反各种社会规范,具体包括尚未违法的违规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等三类行为。
由于大学生宿舍以其成员相对固定、流动性不强、住宿时间相对较长、相互之间接触频繁、影响力强等特点,[4]这就为宿舍行为失范现象的频繁发生埋下了伏笔。纵观其宿舍行为失范现象,以程度轻重为标准可以分成如下三类:
(一)尚未违法的违规行为
所谓“尚未违法的违规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除法律法规以外的一切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具体到宿舍行为失范主要有如下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