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权利意识的淡薄对大学生宿舍行为失范问题的原因探析
权利意识是当代大学生应当具备的素质之一。从理论上说,权利意识包括别人对自己权利的尊重和自己对他人权利的尊重等两个方面。然而,很多大学生将权利意识的两个方面人为地割裂开来,表现在要求别人对自己权利的尊重却缺乏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尽管大学生强烈要求别人尊重自己,但也许仅仅是停留在思想意识层面,而真正遇到涉及法律赋予自己权利的问题时,就会陷入迷失自我的境地。据某高校调查:“试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学只有10%,90%的同学选择暂时没试过。”[16]此结果表明,大学生权利意识比较淡薄。其部分原因无疑会归结为大学生对“守法”一词的曲解。他们认为,守法就是不要犯罪,除了犯罪之外,法律对于他们来说没用。其实,守法意味着一个国家和社会主体严格依法办事的活动和状态,而依法办事就自然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是依法享有权利并行使权利;二是依法承担义务并履行义务。[17]大学生基于对“守法”的曲解,定会淡化自身的权利意识。据承办过大量高校犯罪案件的海淀检察官叶衍艳告诉记者,在她承办的曹某等4人的案件中“伤害行为是在紧闭着房门的宿舍里进行的。如果不是被害人被打后报警,恐怕楼下的保安和班主任一直都不会知道此事。”[18]这就要求宿舍成员有较高的权利意识,须自觉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宿舍中的被害人只是一味地纵容放肆行为人的失范行为,则宿舍行为失范问题不仅不能解决,反而会愈演愈烈。
3.义务意识的不足对大学生宿舍行为失范问题的原因探析
树立大学生的义务法律意识,是对中国现阶段大学生不履行义务进行深刻反省的必然要求。《法制晚报》,2005年2月22日消息:在调查的百例案件中,犯罪大学生都不懂得履行自己的义务,甚至有些大学生还不知道一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9]一方面,大学生各种文化技能伴随着市场经济这场春风增长的同时,其原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也受到了极大的冲击,逐渐被“金钱至上”、“自私自利”等思想观念加以替代。另一方面,大学生对道德与法律界限的认识模糊性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道德与法律一样都是人们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两个基本社会规范,对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起着重要的指导调节作用。道德与法律毕竟属于不同的社会范畴,因而二者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道德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仅调整人们的内心世界,通过不成文的社会风俗、习惯及其大众的舆论压力来实现。而法律属于制度范畴,单纯的法律意识还不意味着就是法律[20],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由国家的强制力保障实现。法律来源于道德,是道德的底线。
实践表明,多数大学生不能正确处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尤其体现在对宿舍里的某些行为究竟是由道德调整还是由法律调整。对大学新生而言,他们刚开始入住宿舍时可以说生活在一个相对陌生的社会,大家之间相互防范的意识较为强烈,其宿舍失范行为在某种程度上需要法律调整的欲望较强。但是他们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由原来的陌生人社会就进入熟人社会。他们一旦进入熟人社会,法律在他们心中的份量就会急剧下降,传统的道德观念(尤其讲哥们义气等思想)就会在大学生身上凸显出来。我国是一个重传统伦理道德而轻法律的国度,因此如今道德泛化的现象也较为常见。本来属于法律调整的事情,大学生习惯于先凭感觉或者使用非常传统的真假、善恶和美丑来评价宿舍发生的失范行为,把法律规范当作道德规范,把法律准则当作道德情感,对法院判决的一些案件也不能够彻底接受,甚至到处说三道四。鉴于这种认识,致使部分大学生逃避义务有了充足的理由,势必会削弱他们的义务法律意识,与此同时也给大学生宿舍行为失范问题的产生提供了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