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建设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领域,而人权是其核心,是其理念,是其努力实现的目标。依法治国是治国方略,也是社会建设的根据和保障。而这里的法,不仅是指硬法,更是指软法。软法容易被忽视,事实上也长期被忽视,未得到全面和有效的实施。软法不彰,则硬法难以落实。
现代人权所强调的公民和政治权利,特别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更需要软法的保障。软法更触及社会生活的细节,触及社会问题的根本。
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上,都出现了软法目标很高、但实施机制缺乏或不力的“不对称性”特征。需要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参与,更新法治、社会发展理念和观念,创新法律实施机制和方法,以新态度、新热情和新机制来对待软法,搞好社会建设,实现保障人权为基础的良治。
五、实例:反对拐卖人口的“龙乜模式”
反对拐卖人口与保障人权密切相关,而打击犯罪看起来似乎是典型的硬法范畴。但是,对于该领域最重要的国际条约--联合国《禁止贩运人口议定书》的实施,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提出了“人权至上原则”(principle of the primacy of human rights)。[7]以被害人为中心构建预防和打击反对人口拐卖的工作机制成为国际共识。过去我们叫“打拐”,到2007年通过《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时,强调“建立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从“打拐”,到“反拐”,一字之差,内涵发生了变化,体现了我国应对人口贩运问题观念和战略的转变。即由强调硬法转化为突出对软法的重视。国家认识到,针对拐卖人口犯罪,需要从刑事办案的单一工作模式转变为一种更为全面的社会应对模式。[8]
湄公河次区域的一些国家,包括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越南和我国(特别是云南、广西两省),近十年来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一度比较猖獗。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估计,在这一流域有数十万计的妇女、儿童被拐卖,他们被迫做苦役、性奴隶或乞讨。从2000年开始,湄公河流域以社区为基础的反对拐卖儿童项目,在上述六国正式启动。在此背景下,我国云南省文山州龙乜村成为一个国际项目试点,形成了反拐的“龙乜模式”。
龙乜村作为一个曾经声名狼藉的村寨,全村有许多人不同程度地参与了婴儿拐卖。从1999年10月开始,英国救助儿童会与云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牵头并联合云南省妇联等部门,开展了“多部门合作社区预防妇女儿童被拐卖”项目。几年过去了,包括文山州龙乜村和红河州乐育乡在内的多个以贩卖婴儿和大龄女童闻名的“拐卖专业户村”,有了长足的改观和变化。“龙乜模式”的做法是,依靠当地多部门的合作,由本村的普通民众参与,建立龙乜村“三套班子”和妇女之家;通过民主参与的方式规划确立村级志愿者在警民共建文明村中的职责,设计村民各小组的具体活动,提升农村民众在“打拐防拐”方面通过民间组织自治和管理的能力。工作力度已超越了“人口拐卖”问题本身的表面现象,而从造成问题的根本原因入手来解决问题。针对拐卖犯罪,他们采取的是“加强当地自身能力”的方式而不是仅仅采取惩罚性的应对手段。云南省38个案件多发县市分步骤地推广了该模式的经验。这一“龙乜模式”就是通过社会管理创新加强社会建设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