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软法与人权和社会建设

  

  关于后一种概念的软法,在人权法领域,包括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诸多政策性文件。比如,2009年4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 2011年7月30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2]至今仍然可能有人对这样的规划、计划等不太重视。它们是典型的软规则。它们通过细化、量化政府在人权领域包括妇女、儿童权利保障领域的工作目标和指标,既有利于相关法律的实施,也有利于相关法律和人权意识的普及。


  

  必须指出的是,国内软法的制定和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也会受到国际法特别是国际人权法的影响,或者其制定和实施的目标之一就是为了有效实施我国批准的相关国际人权公约。比如,2007年,我国政府通过了首个反对拐卖妇女儿童的行动计划--《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它在开篇中提到:“为有效预防、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解救妇女儿童,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遵照我国政府签署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等有关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制定《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计划中要求“推动政策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订和修订工作,签署和实施相关国际公约”。在这里,国际法和国内法已经融为一体,并通过政府制定的计划予以落实。


  

  这些软规则在法律效力的层级上是较低的,但是有时也不一定。在个别情况下,也有一些软规则,因为是直接涉及法律的解释或者是适用,不但不软,反而比较强硬。比如,按照2002年9月1日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国政府在法律意义上已将“放开二胎”的权力下放于地方。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但是国家人口计生委2008年发布《关于改革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省级改革试点方案要上报国家人口计生委审议。”再次将调整生育政策决策权上收。换句话说,软法或软规则甚至可能在事实上起到抵消上位法的作用。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