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行政诉权的法律形态及其实现路径

  

  (三)我国公民行政诉权的宪法依据之追问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条明确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那么具体是指宪法的哪些条款呢?概括起来,我国宪法主要在三个方面为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最高法律依据:“第一,我国宪法确立了公民控告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资格和权利,例如宪法2条和第41条。第二,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否则将被追究违法的责任,例如宪法5条。第三,我国宪法确立了丿、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审判主体地位,例如宪法122条。”[8]综观宪法全篇,与行政诉讼关系最为密切的当是第41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据此可知,我国《宪法》虽未明确授权法院可以审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但《宪法》的确奠定了行政诉讼的基础。


  

  然而,如果深究,则可发现,将宪法41条作为行政诉讼的确立依据似有一些牵强,因为该条规定的是公民的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其中与行政诉讼最为直接相关的权利仅是申诉权。虽然有学者认为,复议权和诉讼权均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申诉权范畴。[9]然而对于申诉权的理解,学者之间仍存在分歧。[10]“申诉,在行政法意义上,是遭受国家有关机关违法或者不当处理的公民向国家机关陈述事实和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一般地说,申诉是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议愿表达权。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其表达意愿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国家机关,可以采用任何表达方式(书面或口头)、可以在任何时间提起。当然,如果将司法程序中的申诉也包括进来的话,那么它应当遵守司法程序的有关规定。”[11]由此可见,申诉权的内容是相当广泛的,仅以此尚不足以作为行政诉权的根据。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行使相应权利所针对的是“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公民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而不仅限于司法机关;公民可以使用的方式包括“申诉、控告和检举”,而不仅限于提起诉讼。总体上看,该条的内容是以行政权和行政行为为核心的,规定公民的申诉权、控告和检举权是为了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以达到维护客观的法律秩序、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目的。与其他国家的规定相比,我国行政诉权的宪法依据目前还相当不完备,甚至可以说完全缺失。将宪法规定的申诉权作为行政诉权的宪法依据理由并不充分,“给人以一种行政诉权可以被包括在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权利之中的误解。”[12]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