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贯通中国经济法学发展的经脉

  

  上述税法制度作为经济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改革开放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1992年我国确立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其诸多不足日益显现,对此前已述及。为此,我国实施了与分税制配套并行、影响深远的“94税改”,确立了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后的基本税法制度。改革开放以来,虽然税制几乎每十年改革一次,但到2004年以后,并未出现如1984年或1994年那样大规模的税制改革。


  

  上述的经济体制对相关法律制度的影响,以及更根本的经济基础对于经济法的决定性作用等基本规律,早已为人们所认识。由于总体而言,我国经历了计划经济体制、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等几个阶段,因此,在国家的经济管理方面,也要从“统制经济”向“调制经济”方向转变(即从对经济的统一管制转向调控和规制),经济法的制度建设也要相应体现这些特点,即从最初的综合性的立法,转向更为具体明确的立法。同时,整个立法的内容,也要与改革开放的成果紧密关联,并将主要的经济政策加以法律化。在此过程中,有关分配的内容,始终是立法的重要内容,或者说,分配始终是一条重要的主线,贯穿于整个经济法制度建设的始终。也正因如此,分配不仅始终是改革开放过程中的重要问题,也是贯穿整个经济法制度建设的一条重要经脉。


  

  (二)经济法制度建设与法学研究之间的关联


  

  经济法的制度建设与法学研究之间的联系十分密切,这导源于经济体制对经济法制度建设的影响,导源于现实的经济问题及其法律解决对于确定经济法研究对象的影响。由于个体利益分配和国家财政分配始终是经济法的制度建设和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因而分配的线索也自然成为连接经济法的制度建设和法学研究的重要路径。


  

  如前所述,在改革开放之初,由于整体经济的计划性仍然很强,法制观念淡薄,国家的法律普遍偏少,所制定的法律也主要是在刑法、刑诉等传统法律领域,经济方面的立法主要体现于税法等关系国家主权的领域。由于国家最初对改革目标的定位并不清晰,加之人大的立法能力相对较弱,因而国务院是经济立法的重要主体,国务院制定的法规、文件,实质上是重要的法律渊源,授权立法的问题也引起了普遍关注。在这一时期,经济法理论初创,对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等问题,人们存在诸多岐见。由于学界对民商法、经济法等部门法之间的边界当时难以界分,对法律的职能、目标、调整对象等缺乏清晰认识,因而许多人主张对纵向和横向的经济关系都予以调整,由此形成了这一时期影响较大的纵横统一经济法理论,或称“纵横统一说”。这一学说尽管受到了苏联的影响,但也与中国当时的经济体制,以及整体的观念等直接相关。无论是“纵横统一说”,还是与之直接相关的其他学说,就当时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法律发展阶段而言,都有其一定的合理性。


  

  随着市场因素的增多,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的实行,特别是1986年民法通则的颁布,国家开始明确纵向的经济关系要由经济法、行政法调整,[24]调整当时人们认为的纵向关系的经济法规范逐渐增多(“利改税”后续的相关税收法规,也都是在这一时期出台的)。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体制的变化,使经济法制度的内容也随之发生着急剧的变化,并直接影响着经济法理论的研究。由于在立法上已经明确民法主要调整横向经济关系,因而经济法学界的许多观点都随之调整,其中影响最大的是“管理一协作说”。该理论是对当时的经济、法律等实际发展情况的一个高度概括,它既体现“有计划”的一面,又体现“商品经济”的一面,因而与当时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以及与该体制相关联的经济法制度,都是内在一致的。


  

  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经济法制度,直到1992年明确了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才在1993年以后陆续出台。特别是1993年有关市场规制方面的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的出台,1994年的财税法律制度(尤其是一大批税收暂行条例)的出台,1995年的金融法律制度(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的出台,使得经济法最重要的几大部门法的主要法律陆续问世,实现了基本的法制化。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经济法制度的完善,不仅促进了财税法、金融法、竞争法等相关部门法的兴起,[25]而且也推动了经济法理论的大发展。事实上,从1992年年底到1993年年初,结合新的市场经济体制,已有一些经济法理论方面的探讨。到1994年,经济法理论研究再度进入繁荣阶段。同以前相比,这时经济法理论研究不仅在学术上更加成熟,而且,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也使人们的共识度更高,从而形成了新的“经济法诸论”{10}。[26]由于新诸论普遍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共通的经济和法律原理,因而人们对于许多问题的认识也更加趋同。在今天看来,许多经济法学者对于经济法的基本假设、调整对象、特征、体系以及对主体、行为、责任等具体理论的认识,并没有根本的分歧。由此可见,稳定的经济体制,对于形成较为稳定的经济法制度,以及经济法理论的基本共识,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从总体上说,我国的经济体制、经济政策、经济法制度和经济法理论,在不同的时期,会分别受到管制主义—自由主义—适度规制主义等诸多思想的影响,其具体的发展历程,在立法、法学研究上也都有所体现。在经济法的制度上,上述思想体现在经济法的宗旨、原则、调整方式的规定等诸多方面;在经济法学理论上,则体现为不同历史时期对经济法的职能、对象、特征、体系等方面的认识。例如,基于经济法的保障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职能,不难发现:经济法是现代法,具有突出的现代性,是能够有效解决现代社会突出的现代问题的法;经济法是促进发展之法,它有助于解决现代国家普遍关注的发展问题;经济法是政策之法,具有突出的政策性,并因而具有调制性,等等{11}{12}。[27]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