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知识经济时代信息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关系

  

  三、实现解决信息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


  

  (一) 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在信息化时代,资源共享为人们提供了各种各样的享受和诱惑,各种侵犯专利、商标、版权的行为司空见惯。究其原因,这与人们长期受传统思想影响,知识产权意识淡薄有直接关联。有些人信奉“拿来主义”,忽视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以为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财产不同于以往的有形财产[7]; 有些人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市场风险防范不足,其结果势必造成对信息资源的无序利用,损害产权所有人的权益。因此我们需要加大知识产权法律宣传,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不至于无意中侵犯知识产权,损害他人的权益。另外,还要加强他们的思想道德建设,尊重创造者的劳动成果,摒弃不劳而获的不良思想。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中仍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尤其是与信息资源共享等相关的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补充,尽量为其保留一定的公共信息领域,而且需要灵活立法,全面兼顾到权利人和公众的利益平衡,具体如: 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期限尽可能地缩短一点,从20 年变更为15年或 10 年; 对于像图书馆这样的公益机构,应在立法时赋予它们专门的许可制度,以促进科学事业的发展。另外还要完善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规制的制度,因为在信息资源共享中既可能涉及到侵犯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问题,又可能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过度,甚至创造人滥用知识产权制度的限制竞争行为,不利于消费者福利和市场经济良性运行。


  

  (二) 进一步完善公共政策,加强信息资源共享


  

  公共政策是指政府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动用大量资源引导个人和团体行为的政府行为。信息共享是一项社会利益,打破了时间、空间、地域的束缚,涉及范围比较广泛,既然以图书馆为代表的公共信息机构表达的是社会信息需求并满足公共税收,就应当将资金充分运用在信息资源的更新和扩充以及硬件设施的建设上,而不是用于支付过高或者过滥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公共政策并不否认知识产权价值,相反,政府通过许可证管理、政府采购、税收减免等政策来保障权利人的利益。因此,为了实现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保障信息资源的公共获取,就必须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公共政策,如政府信息公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进一步加强信息资源共享。


  

  (三) 加快落实配套措施


  

  我们要进一步发挥部级协调机制作用,发挥地方优势,建立部省联动和协调配合的行业知识产权战略框架,具体措施有: 制定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业知识产权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保障行业重点领域国际竞争力的有力提升。建立行业专利、版权、商标等预警机制和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为公众及时汲取有用信息提供便利服务。提高全行业应对纠纷和风险防范能力,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推广企业联盟组建专利池经验。这样几项措施可以达到既保护知识产权成果,提高权利人技术创新积极性,又能制约知识产权滥用,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出现,从而与信息资源共享的目标一致,形成一个和谐的体系。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