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意味着对预先存在的客体的表象或再现(representation),也不是要创造并不存在的客体的话语。正是话语或非话语实践的总体将某个事物引入到真理与谬误的游戏(play)之中,并使其成为一个思想的客体(不管它是以道德反思、科学知识等何种形式出现)。”[6]
因此,福柯意义上的问题化其实蕴含着知识分子的批判立场,它“是要通过在自己专业领域进行的分析,不断质疑那种被设定为不言自明的公理,动摇人们的心理习惯即他们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消解人们熟视无睹并将其接受下来的事物,重新检视规则和制度,在此基础上重新问题化。”[7]从这个视角来看,邓正来其实不自觉或隐而不显地采用了福柯意义上的“问题化”进路,并将其置于提纲挈领的地位:“邓正来问题”的主旨乃是要对“现代化范式”这一“处于主导或支配地位的规范性信念”问题化,进而对这一“范式”何以形成支配地位进行知识社会学分析,对其所遮蔽的问题(“引导人们不去思考”的问题,即“理想图景”问题)进行揭示。[8]
第二,其借自于库恩、受黄宗智影响而界定的“范式”(paradigm)这一“分析概念”从理论渊源和精神旨趣上均与福柯的相关概念(早期的“知识型”和晚期的“话语”)有相通之处。从思想史看,福柯、特别是库恩与皮亚杰的结构主义心理学有着较为明晰的思想承继关系,强调特定时代的思想结构或知识框架对认识的支配和型塑作用。[9]在分析福柯与库恩之间的异同时,意大利政治哲学家、著名福柯主义者阿甘本(Giorgio Agamben)写道:
“Sextus Pompeius Festus告诉我们,罗马人在exemplar(范例)与exemplum(范型)之间作出了区分。exemplar(范例)可为感官所观察(oculis conspicitur),指涉的是人们必须模仿的事物(exemplar est quod simile aestimatur)。但exemplum(范型)则要求某种更为复杂的评价(它不仅仅是可感知的:animo aestimatur);它的含义首先是道德性和智识性的(intellectual)。福柯式的范式是下述两者的合二为一:它不仅是强加给某种规范科学之构成的exemplar(范例)或模式,更是且首先是一种exemplum(范型),其使陈述和话语实践聚合为一种新的智识统一体(ensemble)并在一种新的问题化语境中聚合起来。”[10]
由此可见,库恩和福柯都要描述和揭示支配科学共同体并为其成员无意识效仿的一种exemplar,然而福柯意义上的“范式”则添加并突出了其作为exemplum的评价性、规范性维度,这就为他进一步揭示其对“话语形成”(discursive formation)甚或社会实践的排斥性、控制性机制创造了条件。从福柯本人的思想发展来看,他在《事物的秩序》(1966)中提出的“知识型”(episteme)以及在《知识考古学》、特别是《话语的秩序》(1971)发表后开始作为核心范畴使用的“话语”(discourse),均与库恩的“范式”有着异曲同工之妙。然而,与其“问题化”研究路径相一致,福柯的设问方式与库恩明显不同:他不是像库恩那样从知识内部去探讨使得规范科学成为可能的判准(某种世界观或思想结构),而是以考古学或系谱学的方式探究认识、理论、制度和实践等如其所是的深层可能性条件——用福柯本人的话讲,它不同于观念史或科学史研究,而是“旨在重新发现在何种基础上,知识和理论才是可能的;知识在哪个秩序空间被构建起来;在何种历史先天性基础上,在何种确定性要素中,观念得以呈现,科学得以确立,经验得以在哲学中被反思,合理性得以塑成,以便也许以后就会消失。”[11]尽管从基于“知识型”对话语形成的考古学研究转向基于“话语”对社会实践的系谱学分析标志着其问题化路径的深化,但福柯的这种设问方式始终没变——他不过是越来越认识到话语机制和权力机制对社会实践的型塑作用[12],进而突出了对话语机制、特别是权力运行机制的微观分析。“知识型”“所揭示的不是话语成为科学的权利,而是它存在的事实。”[13]作为展现秩序的符号系统,话语的主要功能是“说其所是”,因此,福柯式的话语分析试图形成“关于话语的话语”,旨在分析“话语是如何通过或不通过某些限制系统而形成的;每一个的特定标准为何,它们出现、发展和演变的条件又是什么。”[14]从以上分析不难发现,福柯意义上的“知识型”、特别是“话语”与邓正来所界定的“范式”在精神旨趣上具有契合之处:正如福柯意义上的“知识型”和“话语”不同于库恩意义上的“范式”而被赋予了规范性内涵一样,邓正来受黄宗智启发对库恩“范式”概念的改造也主要赋予其批判性内涵。在邓正来那里,范式不再起着某种肯定性、积极性(affirmative)作用,而是首先被赋予了否定性的内涵:它不再是建构科学共同体的某种世界观,而被定位为“可能是在未经质疑或未加批判的前提下展开的”、“引导人们不去思考什么”的“处于主导或支配地位的规范性信念”。[15]显而易见,就像福柯那里的“话语”一样,这种意义上的“范式”既具有功能性,也与“真理”相关:一方面,它与“权力”相关,具有“用某种规则对外部世界进行整理”、“话语形成”(通过话语对象、陈述方式、概念和策略形成某种齐一化的话语)和“话语控制”(对不符合某种话语的话语进行排斥和控制)的功能;另一方面,它也与“真理”相关,进而使得知识可以在话语实践中建构出作为“正确”的真理,在某种策略性处境中制造出作为“真相”的真理。[16]在《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中,“现代化范式”正是“权力”与“真理”的共同化身;用邓正来本人的话来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