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等院校一枝独秀。一般而言,科研机构可以分为高等院校、社科院、党校、国家机关和其他社会研究机构。图6为立项项目机构分布折线图,可知历年来获得立项数量最多的机构是高等院校,共获立项435项,占立项总数的86.8%,且增长趋势十分明显,年平均增长率高达19.5%,遥遥领先于其他类型的研究机构。
(2)研究聚集态势明朗。表2是排名前18位的研究机构分布表。高等院校的优势在表2中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在立项数量排名前18位的机构中占据了16席之多,这再次说明高等院校在知识产权问题研究中的主导地位。就集中度而言,前18位研究机构项目总数为137项,占总量的27.3%,相对于政治学学科的33.74%[3],知识产权研究的聚集性并不十分凸显。但从地区分布的角度而言,知识产权研究的集中性还是比较明显的,凸显了北京、武汉、上海三大研究中心。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6年来共获得立项14项,显示出极强大的竞争能力,这主要受益于该校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跻身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聚集和辐射效应。
第二,立项项目地域分布。为了更为细致地梳理知识产权问题研究实力的全国分布区域,本文将立项机构所在的省市划分为四大片区(注:该范围的划分依据是1986年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所通过的“七五”计划。),即北京、东部(10个省市)、中部(8个省区)、西部(12省区)。(注:这一区域与《国家社科基金专项资助西部地区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2条关于“西部地区”的范围大体一致。)单独将北京作为一个研究对象加以分析是考虑到由于其所获得项目较多的缘故。表3是立项项目时间地域分布矩阵表,通过该表可知:
(1)北京占据统治地位。作为一个单独的城市,共立项68项,占总立项数的13.6%,体现了研究的整体实力和集聚效应。其原因,一是北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众多;二是北京作为中国的政治中心,当地的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便于获得相关信息资料,这使得其在开展研究中占据得天独厚的优势。
(2)东、中、西部渐成三足鼎立态势。东部地区包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等10个省(市),共立项164项,占总立项数的32.7%。中部地区有8个省级行政区,分别是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共立项122项,占总立项数的24.4%。西部地区包括的省级行政区共12个,分别是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共立项147项,占总立项数的29.3%。西部省区之所以能够占据一席之地,很大程度上受益于西部项目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