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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社科基金立项项目看知识产权问题研究发展状况

  

  (四)研究成果的形式分析


  

  第一,成果形式富有层次性。图5是项目成果形式分布饼图(注:由于大多数立项项目的成果形式不止一种形式,多包括专着、研究和报告论文(集)在内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故这里统计的研究成果形式超过了立项项目数。),从图中可以看出,专着、研究报告和论文(集)占据了项目成果总数的98.8%,其中专着为275项,占立项比例为34.5%,研究报告为316项,占立项比例为39.6%,论文(集)为197项,占立项比例为24.7%。上述研究成果形式的多元结合,从一个侧面印证了吴汉东教授关于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30年的整体判断,“知识产权研究者既探索知识产权制度的基础理论体系,也关注知识产权发展的前沿问题,更致力于推动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和知识产权法律的完善与应用”[2]。


  

  第二,成果形式发展不平衡。从时间纵向维度上来看,专着、研究报告和论文(集)的发展态势并不均衡。从1996-2011年立项数量的年增长率来看,专着增长率为16.8%,研究报告的增长率为28.1%,论文(集)的增长率为20.3%。由于专着在理论研究深度和广度方面具有较高的要求,能够全面展现研究者的科研水平,一般适用于基础理论研究领域。而论文(集)和研究报告研究周期一般较短,且多为就某一问题的应用对策性研究。专着数量排名第2,年增长率排名第3的事实说明知识产权问题研究的理论深度仍需深入挖掘,尤其是如何创新知识产权制度,加速经济社会发展,如何有效运作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如何提高知识产权制度的系统性建设,增强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等问题,将是我国知识产权理论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第三,成果形式过于单一。在项目成果形式中,缺乏基础类或大型调研类的项目立项,仅有6项是电脑软件和4项是工具书,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目前的知识产权研究略显浮躁,知识产权研究缺乏基础数据和基础理论支撑,牵制了研究的可持续发展。这方面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的民间文学遗产数据库建设(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内蒙古民族民间文学遗产数据库”(负责人:巴·布和朝鲁,成果形式:电脑软件)。)和广西师范大学壮学研究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跨学科调查研究(注: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壮族民歌习俗传承现状的跨学科调查和研究”(项目编号:05XMZ029,负责人:覃德清))值得借鉴。


  

  (五)立项项目的机构、地域和负责人分布状况第一,立项项目机构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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