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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地方自治实践对孙中山之影响及其限度

  

  前述演讲还说明,孙中山谙熟美国地方自治的发展历程。尽管我们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他之熟悉美国地方自治的早期发展究竟是基于他的基督教信仰还是基于他幼年在美国接受的教育抑或成年后的自我教育,但从逻辑上推知,地方自治是孙中山思想体系中较早提出并有完善构想的理论,在提出之前想必已有较深刻的认知和现实中的范本,而美式制度无疑是其中较重要的一个。


  

  实际上,除地方自治外,孙中山的宪政思想中还有其他美式宪制的影子,如在广为人知的“权能分治”和“五权宪法”理论中,他之主张人民享有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及复决权也有其美式范本—在进步主义时期美国州宪法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政治民主化,主要体现在立法和修宪手段的变化上。通过改革,许多州宪法规定了公民拥有“直接立法”权,即拥有“创制权”与“复决权”。[47]而五权宪法的精神和设计,“基本上就是对美式三权分立政制的一种局部修正。”[48]另如联邦制,尽管辛亥革命后孙中山放弃了联邦制的构想,[49]但不可否认的是,此前的联邦制设想的范本就来自美国。


  

  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孙中山在提出自己的建国构想和革命主张时,尽管有其欧美范本,但是孙中山的伟大之处在于,他从不盲从西式的民主制度,更多的是在批判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提出自己的看法。在这一点上,地方自治可为典范—尽管我们很难说清在其早期的思想体系中,联邦制和地方自治何者为重—从某种意义上,似乎“联省自治”重于“地方自治”,但革命后孙中山转向更具体、更切合中国实际的“分县自治”,原因就在于他意识到中国的问题在于民权不彰、军阀割据,分县自治更有利于实行直接民权、实现国家统一,克服割据;而他之所以放弃联邦制,其原因也在于他意识到无民权即无民主,实现民主要从民权的培育着手。


【作者简介】
项焱,单位为武汉大学。
【注释】参见习贤德:《孙中山与美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页;不过,习贤德此处只是引述唐德刚等人的观点,其著作本身就是为了厘清孙中山与美国的关系问题。
参见汪太贤:《从治民到民治:清末地方自治思潮的萌生与变迁》,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7页。
参见田芳:《地方自治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0-21页。
参见李世安主编:《美国州宪法改革与州和地方政治体制发展》,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92页。
参见科瓦略夫:《古代罗马史》,王以铸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年版,第703页。
参见马小泉:《国家与社会:清末地方自治与宪政改革》,河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3页;参见前注,田芳书,第21页。
参见项焱:《试论11-12世纪英国城市的封建性—兼论英国城市的法律地位》,载《武汉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
笔者在中国知网数据库以“美国地方自治”为主题关键词进行搜索,仅有3篇学术论文,另有3篇硕士学位论文。亦可参见前注,李世安主编书,序言第1页。
彭润金:《乡镇自治:使民主持守自由—托克维尔民主政治学说片论》,载《研究生法学》2006年第2期。
参见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9页。
前注,王希书,第23页。
参见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36页。
参见前注,托克维尔书,第39页。
前注,托克维尔书,第45页。
参见前注,李世安主编书,第297页。
汉密尔顿、麦迪逊、杰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96页。
参见前注,汉密尔顿等书,第66-73页。
前注,王希书:第266页。
See Texas v.White, 74 U. S. 700-774(1869).
参见刘绪贻、杨生茂总主编:《美国通史:美国内战与镀金时代(1861-19世纪末)》,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95-317页。
参见纳尔逊·曼弗雷德·布莱克:《美国社会生活和思想史》(下册),许季鸿、宋蜀碧、陈凤鸣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53页。
参见前注纳尔逊·曼弗雷德·布莱克书,第322页。
阿瑟·林克、威廉·卡顿:《1900年以来的美国史》(上册),刘绪贻、王锦瑭、李世洞、胡志宽译,刘绪贻校,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91页。
参见前注,李世安主编书,第308-329页。
前注,汪太贤书,第416页。
参见前注,汪太贤书,第417-418页。
参见前注,马小泉书,第198-205页。
关于孙中山地方自治思想的形成过程,参见唐卫国:《孙中山地方自治思想研究》,载《河北法学》2001年第6期;周联合:《实行民治的第一方略—孙中山的地方自治思想述论》,载《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
《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72页。
参见前注,孙中山书,第193页。
前注,孙中山书,第297-298页。
《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62页。
《孙中山全集》(第3卷),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97页。
前注,孙中山书,第345页。
前注,孙中山书,第327页。
参见《孙中山全集》(第5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20-225页。
参见《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26-129页。
参见马小泉:《孙中山地方自治思想之学理意义》,载《史学月刊》2005年第5期。
参见前注,周联合文。
参见刘曼容:《改造与超越:孙中山移植西方代议民主制于中国的历史考察》,载林家有编:《孙中山研究》(第2辑),中山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1 -29页。
谢亮:《近代中国政治自由中的自治、民权之悖论现象分析—以孙中山“分县自治”思想为例》,载《社会科学论坛》2009年第6期(上)。
参见前注,习贤德书,第58-85页。
张玉法:《孙中山的欧美经验对中国革命的影响》,载广东省孙中山研究会编:《孙中山与亚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中山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80页。
前注,习贤德书,第97页。
前注,孙中山书,第327页。
前注,孙中山书,第327-328页。
参见前注,李世安主编书,第18页。
前注,习贤德书,第97页。
参见张连红:《从联邦到均权:孙中山对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探索》,载《史学月刊》199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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