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地方自治实践对孙中山之影响及其限度
项焱
【摘要】本文通过对地方自治一般理论的分析,在简述美国地方自治的起源和发展及孙中山的地方自治思想的基础上,找出孙中山地方自治思想与美国地方自治实践之间的联系,以期帮助我们反思百年来中国法制建设的得失。
【关键词】美国宪政;孙中山;地方自治
【全文】
编者按:今年是中国现代史上伟大的历史事件辛亥革命爆发一百周年。辛亥革命在形式上推翻了帝制,实现了共和,使民主、法治、人权观念深入人心。尽管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的建国理想在这场革命中没有完全得到实现,但他提出的三民主义一直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本期编辑刊发的这两篇文章,分别从地方自治和国家的民生保障义务之角度探讨了孙中山先生的人权、法治思想,以表达对孙中山先生的怀念之情和对辛亥革命的纪念之意。
孙中山一生曾七次进出美国,从幼年在美接受初等和中等教育,到成年后多次前往美国从事宣传、筹款等革命活动,美国的政治法律制度对孙中山的深刻影响是显而易见的:1894年孙中山在檀香山创立兴中会时提出的口号之一就有“创立合众政府”。可见,美式的“合众政府”是当时的孙中山的理想政体,更有学者认为孙中山领导的革命是“美式革命”。[1]可以说,美利坚合众国是孙中山建构革命后的中国的政制的一个重要参考,尽管革命后的现实使他较大幅度地改变了自己的一些设想。不过,考察美国宪政对孙中山的影响,不仅可以深入地理解孙中山的思想发展历程,更可从另一侧面看出清末以来西学传入中国后对中国发生的影响及其限度,从而帮助我们反思百年来中国法制建设的得失。为缩小论域,本文将以地方自治为对象展开分析。
一、地方自治的一般理论
现代意义的“地方自治”(Local Self-government)作为制度形式,是指一国各行政区域中的公民,依据法律和国家授权,选举自治职员,组成自治组织,在中央政府的监督下自行决定和处理本地公共事务的一种政治制度。[2]自由主义、民主主义是地方自治的两大理论基石,它们强调国家纵向结构制度设计,目的在于分权制衡和地方民主。地方自治一般与中央统治(官治)相对,包括居民自治和法律自治两大要素。[3]也有学者认为,地方自治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团体自治,即地方自治团体有权按照自己的目的和意愿,通过自己的机关来独立处理本地区的行政事务;二是居民自治,即在处理地方行政事务时,要按照本地区居民自己的意愿办事。[4]
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看,地方自治在西方历史上可追溯到古罗马—罗马帝国在征服了原先的希腊城邦后,给予了这些城邦以自治权,使之成为罗马帝国治下的自治城市。[5]不过,国内学术界的通说是地方自治发端于中古时期西欧的“市民自治”运动。[6]所谓“市民自治”运动是在西欧封建割据局面长期存在的情况下,市民阶级为求存于封建社会而集体向封建领主赎买封建特权的一种“集体封土”。[7]由于城市争取自治权的过程不同,各城市拥有的自治权也各不相同,一般都包括市民的人身自由、经商特权、进行城市立法和行使城市自身的司法管辖权等内容。这种在封建统治下有限的自治权为资产阶级革命后的地方自治提供了范本。革命后,随着资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地方自治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并成为各国宪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18世纪后期起,英、法、德等国先后建立了各具特色的地方自治制度,美国的地方自治制度主要受英国的影响,日本的地方自治则师从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