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不同的战略层面上都需要股票市场,[11]但是,国家的需要与战略是会变化的。
2001年1月10日,国家经贸委主任盛华仁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正式宣布:到2000年底,我国已基本实现了国企改革和脱困的三年目标,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已经扭亏为盈,同时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已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12]
这一宣告意味深长。它意味着中央政府对于地方国企的改革重任,今后将主要由地方政府自己负担,股市不再承担地方国企改革的功能。在中国的公司证券史上,这是一个转折点。
在国企改革攻坚完成之前,中国的公司上市制度与股票市场不仅具备西方发达资本市场通常的融资功能,而且在20世纪90年代这十年,还担当着国企改革的战略重任与政治使命。而随着2001年国企三年脱困攻坚任务的完成,资本市场为国企解困的历史使命完成了,今后地方国企的改革不再依赖股票市场,而是寻求其他途径。
21世纪,在中国股票市场上市的企业主流将不再是各级国企,而是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上市公司的企业性质与构成发生变化,使得不能再让地方政府享受金融监管的地方分权。地方政府不是民资与外资的企业所有者,也不享有选择企业的“无可争辩的自然优势”(undisputable natural advantages)。配额制的取消,使得地方金融分权的制度基础不再存在。
但是,公司信息的获取难题依然存在,而地方政府却不再可靠,或者没有配额制这么好的制度保证地方政府选择优质的公司上市,地方政府的掠夺之手只会让事情更糟糕。
作为中央监管者,中国证监会不可能亲自去搜集公司的信息。哈耶克曾经论证,经济活动的信息是分散与不完整的,这些信息存在于相互独立的个体,中央计划者并不占有所有相关的知识。[13]中国证监会属于“在办公室行使权威”。那么,中央监管者必须寻找新的玩家去负责搜集地理上可能非常遥远的公司信息。这就是保荐人制度。中国证监会重新塑造了一批搜集并保证公司信息可靠的玩家,实行一种新的监管分权。
(二)中央监管层再造一个承接行政许可权力的受权主体—保荐人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上市的监管手段经历了由管分散的企业(拟上市公司)到管数量相对有限的机构(保荐人)这样一个演变。“证监会发行部相关负责人曾打过这么一个比方:过去发行新股时,只有证券监管部门在做‘审批关口控制’和实质性判断。……保荐制的引人将由此使监管模式从‘关口’式监管转向‘管道’式监管。”[14] 2009年开始的改革措施是,中国证监会负责公司上市审核的初审会、部务会和发审委会议都需要保代到场并回答问题,[15]这其实是中国证监会将对数以千计的企业的监管,转化为强化对七十来家保荐机构的监管。
具体来讲,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中国证券业协会2004年3月20日在北京、上海和深圳三地同时举行首次发行上市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中国证监会24日公布了首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合格者名单,614位证券人士从1549名考试人员中脱颖而出,通过了这次考试,通过率将近40% 。[16]这就是中国最早的一批保代,他们将承担搜集公司信息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公司上市的任务。
从客观效果来看,中国证监会“设科取士”,打破了旧有的既得利益格局,提拔了诸多新人,对保荐资源的分布产生了重新洗牌的效果。这些新人大多是刚毕业的学生,思想比较单纯,而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成长起来的证券人才,不容易通过繁琐细密的保代考试。“新毕业的人员会考试但不会做业务,老投行有实务经验但通不过考试。”[17]一个被誉为“金领”阶层的保代群体是中国上市制度转型与中国证监会治理手段变迁的产物。
而且,中国证监会出台具体规则,细致指导保荐人如何开展保荐业务,希望保荐从业群体早日更成熟更专业。这些规则非常细致,有《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