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提的是,中国通过证券公司风险状况和基金缴纳比例挂钩的制度,确立了对证券公司独有的监控制度与声誉制裁机制。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以下简称“SIPF”)的经费来源之一是证券公司的缴费。缴费比例是这样确定的:其一,证券公司应当按其营业收入的0.5-5%向SIPF缴纳保护基金;其二,证券公司缴纳保护基金实行差别缴纳比例,SIPF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分类,确定各证券公司缴纳保护基金的具体比例,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按年进行调整。[42]二者相加是证券公司的总缴费额。在后一种缴费构成中,中国实现了证券公司的基金会费与其风险级别挂钩的制度。SIPF有权通过确定证券公司的风险状况来决定其基金缴纳比例。证券公司的违法违规被处罚次数是风险评级的指标之一,这样,一旦证券公司违法违规,受到交易所或者证监会的处罚或纪律处分,相应的评级得分下降的证券公司向SIPF缴纳会费的比例将会提高。
(三)行政治理表现之二:数量限制(“隐形配额”)促使保荐人慎重筛选上市项目
金融抑制背景下,中国企业具有十分旺盛的上市需求。中国的优势是有丰富的上市资源。据中国证监会祁斌向日本札幌交易所的介绍,“北京有中关村科技园区,符合创业板条件的公司有785家。……中关村科技园区叫做国家级科技园区,中国有56个国家级科技园区,还有好几百个非国家级科技园区。”[43]
需求面很旺盛,可是供给面却压缩。中国大陆证券公司的家数大致与台湾地区相同。从保代来讲,截止2010年底,保代的数量是1618人,而上市项目进人证监会后(从受理、预审到过会、发行),审核的周期一般是半年。一家企业要占用2个保代的名额,假设保代全部运转,利用率达到100% ,[44]那么,1618名保代大概只能满足806家企业的上市融资需求。
更重要的是还存在法律规定的管制。中国证监会对保代所能申报的上市项目进行数量限制。这是笔者在社会调查中感受颇深的一点。保代“一次只能签一单”、过会后再能申报下一单,而每一单IPO项目需要占用两名保代名额。这样,对于保荐人而言,假如只有四名保代,那么一次只能申报两个首发项目,要等到首发项目过会后,才能将保代名额释放出来,接下一单IPO项目,在申报文件上签字。因此,各保荐人必须慎重使用手中的保荐资源。从而防止保荐人盲目上项目,督促保荐人将手中的项目排排队,认真挑选出符合审核标准的企业,最大程度地提高过会率。
【作者简介】
沈朝晖,单位为清华大学法学院。
【注释】费孝通:“差序格局”,载《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页24-30。
(美)米歇尔·弗勒里耶:《一本书读懂投资银行》,朱凯誉译,中信出版社2010年版,页136。
参见沈朝晖:“地方政府与企业上市”,载《
证券法苑》(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第3卷,页633-636。
同上注,页636-648。
吴志攀:“从‘证券’的定义看监管制度设计”,载吴志攀、白建军主编:《证券市场与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页9。
中央定每年股票发行的大盘子,然后向各地地方政府或中央部委分配额度,企业从地方政府或中央部门获得上市额度。参见沈朝晖,见前注
,页641-642。
Katharine Pistor, Chenggang Xu, Governing Stock Markets in Transition Economics: Lessons from Chi-na, 7 (1) American Law and Economics Review 184-210 (2005);中文译本请见,卡塔琳娜·皮斯托、许成钢:“转轨经济中证券市场的治理:来自中国的经验”,载吴敬琏主编:《比较》第19期。
同上注,页118。
同上注,页118。
后续关于中国公司上市行政治理的文献主要还有:Julan Du, Chenggang Xu, Administrative Gover-nance and Financial Development in China: Evidence from Regional Analysis, Working Paper, Chinese University ofHong Kong, June 2005;Julan Du, Cheng gang Xu, Regional Competition and Regulatory Decentralization: Case ofChina, Working paper,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and 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Hong Kong University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2007;Julan Du et al.,Special Treatment(ST) Firms and Administrative Governance ofCapital Markets in China, in Thomas Eger et al. eds.,Economic Analysis of Law in China, Edward Elgar, 2007;Ju-lan Du, Chenggang Xu, Which Firms Went Public in China? A Study of Financial Market Regulation, 7(4) World Development 812-824 (2009);Katharina Pistor, Chenggang Xu, Governing Emerging Stock Markets: Legal vs Ad-ministrative Governance, 13 (1)Corporate Governance 5 (2005);Katharina Pistor, Chenggang Xu, Beyond Law En-forcement Governing Financial Markets in China and Russia, at www. colbud. hu/honesty-trust/pistor/PistorXu.doe, Last Visited April 21,2011。
参见蒋大兴:“谁需要证券交易所?—中国证交所上市主体/产品的结构性改革”,载《
证券法苑》第3卷,页6-12。
参见彭森、陈立等主编:《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重大事件》(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页651。
F. A. Hayek, The Use of Knowledge in Society, 35 (4)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519(1945),P. 519-520.
《引入保荐制将给中国股市带来什么?》,2004年5月11日,来源:“中证网”http://www.cs.com.cn/csnews/ztbd/02/06/t20040511_73263. htm,最后访问日期:2010年3月8日。
参见中国证监会对保荐代表人的业务培训课程,2009年5月29日,学员笔记。
参见“中国证监会:保荐人考试合格者614人”,来源:“人民网”http://www. people. com. cn/GB/jingji/1041/22061/2409648. 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1年5月11日。
“2010年保代考试通过率1.05%证监会称未刻意调节”,2011年01月07日,载《第一财经日报》,转引自:“凤凰网”http://msn. finance. ifeng. com/stock/zqyw/20110107/503384. 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1年5月9日。
参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证券发行内核小组的通知》(证监发行字150号)。
参见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
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证监发48号)。
参见唐应茂:《登陆华尔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页194。
参见周丹:《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及应用》,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版,页3 -4。
同上注,页3。
同上注,页3-4。
参见《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2004年)第
8条。
(美)拉里·哈里斯主编:《监管下的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译,中信出版社2010年版,页112。
媒体报道的事件有,“聚焦保荐包装黑手:最毒包装黑手平安林辉”,《投资快报》,2010年12月24日,转引自“新浪财经”: http: //finance. sina. com. cn/stock/qsth/20101224/00139154281. 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1年4月2日。
George A. Akerlof, The Market for “Lemons”:Quality Uncertainty and the Market Mechanism, 84 (3)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488(1970),pp. 488-500.
“2010年保荐人考试通过率仅1.05%,管理层拟推动问核程序”,载《21世纪经济报道》2011年1月6日,转引自“新浪财经”http://finance. sina. com. cn/stock/newstock/zxdt/20110106/23399215479. 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1年4月2日;“证监会正研究制定保代问核程序”,《证券时报》2011年1月7日,转引自“新浪财经”http://finance. sina. com. cn/stock/qsth/20110107/07029216999. 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1年4月2日。
参见(美)哈威尔·E·杰克逊、小爱德华·L·西蒙斯:《金融监管》,吴志攀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版,第四部分“证券业”。
参见(美)路易斯·罗思、乔尔·塞里格曼:《美国证券监管法基础》,张路等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页602。
同上注,页603-605。
同上注,页624-630。
同上注,页630-634。
同上注,页634-641。
更详细的制度介绍,请参见中国证券业协会编:《<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学习辅导读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年版,页108-137。
http://www. chinastock. com. cn/online/Leaderlntro. 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1年4月2日。
参见曾芳:“广发人事之变:马庆泉6年身退王志伟接任”,载《理财周报》2011年03月28日,网络来源:“新浪财经”http://finance. sina. com. en/money/fund/20110328/05139601142. 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1年4月2日。
《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第
13条。
《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
15条。
《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
14条。
Working Group on so called Transparent Systems-Intersessional Work Comments of the People''s Repub-lie of China representive on the draft Working Paper on Transparent Systems, Submitted by the Government of the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tudyLXXVIII-Doe. 65.,Par. 2,Source: http://www. umdroit. org/english/docu-ments/2007/study78/s-78-065-e. pdf, Last Visited Nov. 12,2008.
《
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第
6、
7条。
祁斌:讲座《资本市场:中国经济的锋刃》,讲座主办单位: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2010年11月3日。
据媒体报道,截止2010年底,“主板的保荐人利用率在40%左右,创业板在20%左右”。见中国新闻网:“‘保代’考试通过率缩水中证监称无碍新股发行”, http,//www. chinanews. com/stock/2011/01 - 07/2771147.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