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人类创造了符号世界,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阶段,便通过法律对符号世界中部分具有商业价值和可支配性的知识内容和知识形式进行产权界定,同时,为了保护社会公众和其他经营者的利益,法律也对知识产权进行各种限制。说到底,知识产权是一种符号世界中的财产权,是符号创造者对符号世界中部分知识资源的有限支配权。
结 语
二十世纪哲学研究主题的转向使人们能够更加清楚地看出符号与知识、符号世界与法律之间的辨证关系,从符号与知识关系上看,知识内容和知识形式统一于符号,知识产权既保护符号信息,也保护符号形式,因而知识产权既是一种对知识形式和知识内容进行一体保护的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符号财产权;从符号世界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上看,知识产权是一种符号世界中的财产权,是符号创造者对符号世界中部分知识资源的有限支配权。本文以二十世纪哲学转向为背景,以建构知识产权法上的知识概念为入口,初步论证了知识产权的客体是各种符号信息和符号形式,知识产权是对各种知识内容和知识形式的有限支配权,因而肯定了知识产权概念的正当性和实现知识产权法体系化的可能性。但这些仅仅是知识产权法学理论研究的基础和起点,更为重要的工作是对知识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深入研究,探究支配整个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以及这些原则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实现知识产权本体研究的真正的价值。
【作者简介】
王坤,单位为浙江省社会科学院。
【注释】参见佟柔主编:《中国民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0年,第497页。另可参见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法教程》,北京:法律出版社,1993年,第1页。
参见郑成思:《知识产权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51页;张俊浩:《民法学原理》,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457—459页;李琛:《论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前言;吴汉东、闵锋:《知识产权法概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34页;吴汉东:《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6、7、24页。
刘进田:《哲学与法学意义的符号互释》,《法律科学》2004年第3期。
伽达默尔:《科学时代的理性》,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8年,第3页。
刘春田:《知识产权解析》,载《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
本文在同一意义上使用知识产权客体和知识产权对象两个概念。
参见刘春田:《知识产权解析》,载《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
知识作为一种古已有之的概念,人类对此已经研究了三千多年,形成了成百上千种的解释。在现代,人们对于知识的认识逐渐分化,不同的学科形成了不同的知识概念。在哲学上,知识是一种经过证明了的真信念;在经济学上,知识是对人类社会生活有用的一切理论、经验、技能、信仰等;在教育学上,知识是一种经过学习和实践后获得的情感、技能、经验和理论;在知识社会学那里,知识往往被理解为一种素质和行为能力。总之,对于知识而言,只存在着科学的学科定义,而不需要也不可能获得一个通行于各学科的科学定义。因而在知识产权法上,也需要界定适合本身特点和要求的知识概念,从知识的本质推导出知识产权的本体。但遗憾的是,在知识产权法上,基本上忽视了对知识的研究,知识实际上被当作了一个黑箱。
参见陈宗明、黄华新主编:《符号学导论》,开封:河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页。
参见孟庆艳:《文化符号与人的创造本性——早期符号理论比较研究》,吉林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12页。
符号依照其存在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符号元素、符号系统和符号组合。符号元素是最小的意义单位,包括色彩、线条、字母、字符、词素等;符号系统系由性质相同或相似的符号元素,按照一定秩序和内部联系结合而成的体系,包括语言符号系统、文字符号系统等等,不同的符号系统存在着不同的符号元素和编码规则;符号组合则是个体将符号元素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进行选择、编排而形成的符号串或符号链。其中,符号元素和符号系统是社会约定的结果,对单个主体来说具有强制性,属于一种公共产品,不能成为个体支配的对象,而符号组合则是个体创造的产物,体现其主观能动性。本文中所使用的符号概念指的就是这种符号组合。参见陈宗明、黄华新主编:《符号学导论》,开封:河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2页。
说明书是否作为确定专利保护的范围主要取决于不同的立法原则,即周边限定原则、中心限定原则以及折衷原则。我国采用折衷原则,以说明书作为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参考。
参见卡西尔:《人论》,甘阳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第37页。
张法:《20世纪的哲学难题:符号世界的发现及其后果》,《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
冯晓青:《论知识产权的若干限制》,《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
参见曼斯费尔德:《微观经济学》,黄险峰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544页。
参见张文焕等编著:《控制论、信息论、系统论与现代管理》,北京:北京出版社,1990年,第98页。
高德步:《产权与增长:论法律制度的效率》,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24页。
参见李琛:《商标权救济与符号圈地》,《河南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