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微博对网路舆情管理的冲击
(一)微博的冲击力:“宜黄拆迁”事件的舆情引爆机制 2010年9月,江西省宜黄县发生了在政府“强拆”压力下的自焚事件,拆迁户钟如奎一家有三人被严重烧伤,其中一人抢救无效死亡。当地发出的通稿称自焚是“不慎误伤”。钟家姐妹在应凤凰卫视之邀从南昌乘飞机前往北京的途中,在南昌机场受到了由宜黄县委书记带队的40多名政府工作人员的拦截。两人躲入卫生间后,以电话联系了记者。在记者的指点下,她们开始通过“新浪微博·钟小九前往钟家姐妹应凤凰卫视之邀请验技术舆情管理契机,也应要求逐步穿行”、“腾讯微博·钟如九”向外界传达官员带队阻截与自己被困的消息。之后,凤凰卫视《社会能见度》记者刘长又通过自己的微博,公布了事情的梗概,表示欲赴京接受采访的两姐妹被宜黄官方扣押在机场,家属报警无用,向网友“泣血求助”。起初,这条微博仅仅获得寥寥数条转发。但不久后,网络意见领袖慕容雪村转发了这条微博。接着出现了戏剧化的效果。当天上午,该微博被转载超过2700次,获得超过1000条的评论。其后,通过与记者刘长电话连线的方式,被困的姐妹描述了现场情况的进展,而刘长则把获得的现场消息通过微博向网友“直播”。这种直播的形式营造了一种仿如身临其境的现场感感场式营造了一种紧张的态困姐妹即将要被困的姐妹描述了限产。微博,与紧张感,激起了网友对于钟家姐妹人身安全的关注。此后,微博被“转发”与“评论”的数字开始以“几何级数”翻滚。接着,传统的平面媒体与网络媒体开始迅速全面介入此事。《南方都市报》与《新世纪周刊》的记者驱车前往当事人被困的机场,而北京的“酷六网”则连线了钟如九。两小时后对钟家姐妹的采访录音,被上传至互联网。虽然在现行法律下,“酷六网”不是网络新闻单位,自己不能采编新闻。但是,在一些社会事件被正式以新闻的形式报道以前,网友通过“自拍”或者录音的方式在视听网站发布关于自己情况的消息,似乎也并不违反相关的网络视听文件管理制度,即使自拍、自录的行为因其反映的问题而可能成为新闻事件的引爆点。钟家姐妹在录音中哭诉自己的遭遇,谴责政府工作人员的暴力性与“土匪”没有差别。由于网络传播的即时效应,网友们不停地发微博,转微博,引起了整个网络的舆论沸腾。甚至有人开始给带队的宜黄县为书记发短信。某微博也将正在直播的围堵事件推上了微博首页。在《南方都市报》记者赶到后,钟家姐妹终于走出了卫生间。《新世纪周刊》记者拍下了两姐妹的憔悴面容。这张被网友称为《中国表情》的照片后来广为流传。之后,《南都周刊》、《新快报》、《现代快报》等平面媒体纷纷跟进,采访了钟家姐妹,她们向记者回忆了自己被困机场的惊魂一幕。当晚,成都电视台《真相三十分》与凤凰卫视《社会能见度》栏目对该事件进行了报道。随着电视媒体的介入,使得事件的传播在一天之内就达到了空前的广泛程度。两天后,宜黄县长苏建国带队赴医院“抢尸”的情况又被钟家姐妹通过微博予以“直播”。[30] 实际上,近来通过微博引爆或者协助传播的新闻事件逐渐增多,而且往往造成了强烈的社会反响。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微博在激发网络舆情、塑造新闻事件等方面的巨大潜力,以及对网络舆情生态的重大改造作用。“李双江之子打人事件”、江苏政府官员“微博开房门”事件,引起中国公益体系社会信任度大幅降低的“郭美美事件”,引起社会对中国高铁系统性能与安全性担忧的“动车追尾事件”以及各种“停车故障事件”,还有最近的“县委书记女儿炫富”事件,都是由微博引爆,或者微博的参与传播极大地放大了事件的社会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微博的舆情效果做一个学理的分析。
(二)强势冲击的根源:微博舆情的五个特点通过上述个案,我们可以总结出微博舆情的以下特点:
第一,直通互动的舆情传播构造。包括网络媒体在内,其他媒体的传播结构都是“点对面”的单向传播。一旦信息发布,用户必须主动和有关网页取得通信,才能获取该信息。这就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用户必须事先知道在哪里可以找到信息。若信息的发布无人知晓,那么舆情扩散是不可能。此外,用户收到信息后,不可能方便即时地对信息再加工,并复制发布者的传播过程。若欲进行如上操作,用户须寻找自己的网络平台,并且也与最初的发布者情形相同,只能期待其他人能够发现信息以实现传播。而微博用户,只要对其他用户“加关注”,就建立了“点对点”的直接通信,从而降低了自己事先知悉并主动联络等信息搜寻成本。此后,信息都“完整直接”地传送到用户那里,在传播过程中几乎是无衰减的。此外,每一个受众同时也是一个“中继站”,一般也有自己放射状的“点对点”广播网。这样他们就可轻松实现对信息的再传播。并且在传播中可方便地对信息进行再加工,添加自己的评论。从而用户就不只是传播者,也是舆情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同时,这种传播构造也使用户也能够低成本地直接收到来自那些与自己没有直接联通但经过转发而来的信息,扩大了自己的信息接受面积。总之,每一个用户都通过数量不同的直接连线与其他用户取得通信,同时这些其他用户又通过自己的辐射状网络及其通讯对象的转发通讯而令前述用户建立了更加广泛的间接通讯网。相对于其他网络媒体的传播构造,微博具强度更大、范围更广、时效性更高的舆情传播效果。试图通过关闭微博等强力手段干预舆情,反而可能会引起更大的关注。[31] 理想条件下,这就可以在一个极短的时间内,把某个信息即时传送给全网络中的每一个用户。借助这种新技术创造的高效传播网,用户可以把自己的那些具有新闻价值和轰动效应的所见所闻,即时地记录和公布,并迅速地扩散。从而使每一个人都同时是新闻信息的制作者、销售者和消费者,即所谓的“自媒体”。[32]专业媒体与受众的界限更加模糊化了。前案中,钟家姐妹就不仅仅是传统的被报道对象,而是自己通过微博生产新闻。其次,整个网络构成了一个潜在的“集体”。用户之间联络的便利性与即时性,使得一场网络集体行动的组织成本变得非常低廉,而“直播”所造成的身临其境的“在场感”,极大的激励了个人参与集体行动的动机,从而使组织动员的有效性大大提高,并酿成所谓的“网络群体性事件”(以下简称网群事件)。[33]而网群事件则可能是某些线下集体行动的前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