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微博信息浓缩精炼,传播的有效性更高。由于用户一般只能发表140字以下的信息,这就必然使信息的生产者们高度凝练自己所要表述的意见与思想、或者突出欲传播的重点内容。所以,相对于传统媒体和网络平面媒体那种连篇累幅的冗长报道,微博更能传递有效的关键信息,使受众可对信息内容快速审读,发现主要问题,并立刻判断信息的价值以决定其对待该信息的态度——是转发还是漠视不顾。这就一方面使信息接收者抓住了信息的实质内容,提高了传播质量;另一方面也同时提高了传播的效率,如果信息有价值,接收者在快速判断之后往往就能立刻予以转发,减少了信息在中介环节的停留时间。因而,在进入“词媒体”时代后,微博因其“短小精悍”无疑更具有那种快速引爆舆情的传播天赋。[34]前案中,记者使用了“泣血求助”等字眼,就是提高网友对信息价值判断速度的一个传播实例。
第三,微博草根性强。通过手机、桌面、浏览器等皆可访问,对用户而言通讯的硬件门槛较低,可获得性与开放性也更强。这也是微博用户得以迅速增长,普及率大大提高的原因之一。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编制的《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1年上半年,我国微博用户数量从6331万增至1.95亿,半年增幅高达208.9%。微博在网民中的普及率从13.8%增至40.2%。手机微博在网民中的使用率比例也从15.5%上升到34%,表现突出。[35]用户的广泛性,使得微博在未来舆情生态方面的影响力愈发不可小视。第四,“公共节点”的广播效应突出。虽然,在理想条件下,微博可塑造一个潜在的“社会集体”,但通常,许多用户由于各种原因,在舆情参与方面并不活跃。这就部分消解了形成了“集体”的可能。毕竟,他们不可能每时每刻盯着微博。而且由于通讯的便利性,导致了信息“爆炸式”的产生。信息过载,用户可能在1分钟之内就会看到30条以上的微博更新,发现有价值信息的难度因此加大。可是,微博中也存在着一些异常活跃的节点或者异常受到关注的节点。前者热衷于构建起自己广泛的传播网络,以更有效地获取某并加速传播某些符合其价值偏好的信息。比如记者群体。后者中虽然有些并不活跃,但因其用户往往是一些知名人物,许多普通用户都倾向于与其建立直接通讯,关注其动态并转发其消息。从而使后者也掌握了一个广泛的传播网。两者都不用通过别人的转发就能把其意见或情况直接传至为数可观的受众。这就使一人就足以引爆一起新闻事件,凭一人之力就创造重大舆情。且因为受众的关注,其发布的消息往往被积极转发,从而以“乘数效应”的形式得到再次放大。其创造舆情的能力就更不可小视。一个人就能主导社会的关注动向,影响话语方向,这种空前的“赋权效果”是以前的网络技术难以想象的。前案中,网络意见领袖就对舆情的扩散就具有明显的重要意义。可以做一个类比,如果用户有多达上万“粉丝”的关注,再通过转发的“乘数效应”,其最终受众可能不小于十万。在这个意义上已经超越了一些城市日报可能的日均阅读量了。而如刘翔这样的公众人物,其腾讯微博的听众已超过了800万。若他试图发动社会对某个问题的广泛关注,那么由于“乘数效应”,刘翔的微博甚至就可以与《人民日报》划等号了。其最终受众可能多达几千万。在这个意义上,微博的存在为个人开辟广泛的社会网络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手段,提高了个人的社会资本存量。假设,如有相当数量的用户都建立了粉丝过万的广播网,那么这也就意味着相同数量的个人获得了不可小视的话语权。这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社会性权力。第五,微博与其他媒体更高的亲和性。如上所述,许多媒体工作者都开设了自己的微博,有意识地建立自己的通讯网。除了积极转发某些消息外,他们也关注着各种社会信息动态,并以敏锐的新闻嗅觉发现那些有报道价值的新闻素材。所以,微博可成为媒体人发掘新闻的重要来源,许多记者足不出户就可以“跑”到新闻或新闻线索了。所以,相对于论坛等其他网络技术,微博与传统媒体的亲和性更强,更容易被其迅速跟进,与其形成联动效果,从而把微博舆情快速转化为一则社会新闻。这样的联动机制是必不可少的,否则有关信息就会永远局限在微博的世界里。借助其他媒体,微博才得以充分实现其引爆舆情的效果。这在前案中的表现也很明显。
(三)全民“围观”:微博对网络舆情管理的冲击性效果——“广场效应” 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新闻组、论坛等网络媒体,作为受众的大多数人,多数时候是在新闻事件发生之后,通过媒体的传播,才得以了解有关事实。受众的唯一反馈形式,可能就只是在新闻之后的评论跟贴或网络讨论。公众基本上处于一个“旁观者”的角色地位。除非发动线下行动,比如网民调查团等,受众一般无法直接参与舆情的发展。而舆情的发展方向,往往是由具有广泛对面传播能力的各类影响性媒体主导的。如果媒体不再跟进报道,舆情可能很快就会转入对其他议题的关注。因而,已有的舆情管理制度,只要管控好舆情传播主体与传播渠道,再加上早期的舆情主动介入,处理好舆情涉及的实际问题,通常就能取得较好的舆情管理效果,防止舆情失控及进一步诱发社会冲突的可能性。从而实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行政目标。但微博,却引发了超乎想象的舆情效果,对传统的舆情管理制度形成了重大挑战。微博的传播构造使所有用户形成了一个“潜在的整体”。因其传播的即时性,一旦出现了引发广泛关注的舆情事件,用户都能即刻紧跟事件的发展进程。所有的受众,都因为信息生产者的“现场直播”而获得了一种近乎真实的“在场感”,获得了一种与事件当事人共通的心理体验。仿佛自己就在事件发生的地点,亲眼目睹着事态的发展,与当事人“同呼吸、共命运”。这就使受众一起被部分“嵌入”了事件之中。同时,通过自身的转发与评论,受众与当事人、与其他关注者展开了即时的互动,产生了一种“一呼百应”的直观感受。仿佛公众都因为这一事件而在同一时刻“聚集”在了一起,可以互相交头接耳,交换意见,感染情绪。这就造就了一种类似卢梭意义上“人民集会”的政治性效果。[36]人们仿佛共同置身于一个正在召开集会的广场上,通过互动而能彼此感知对方的存在。一人呼号,道出了普遍的心声;则万众响应,变成了令风云变色的呐喊。从而形成了一种“广场效应”,极速地放大了舆情的社会政治压力。而“广场”的中心,就是“人民集会”的缘由,即舆情事件本身。广场中心的一举一动,都看在公众的眼里,影响着在场所有公众的意见和情绪,这就呈现出了一种全民“围观”的强势舆情事态。 这对已有的舆情管理体制形成了重大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