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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财产权与宪法

  

  此外,还应该指出,在上述三门所谓的与财富有关的古典学科(家政学、政治学和民法学)之外,在罗马法中断的漫长的中世纪还有一种被称之为封建法的日耳曼法系,这个法律制度在相当一段时间是非常粗糙的,只不过是日耳曼蛮族征服罗马帝国后传续下来的传统习俗和礼法惯例,并且最终也未达到罗马法的体系精致和理性化程度,但是日耳曼法却适应了中世纪封建制的需要,并且有效地调整了封建社会的政治与经济关系,就封建制的财产权的厘定和保护方面来看,也是居功甚伟。后来随着罗马法的发现与复兴,欧陆的封建法逐渐被罗马法所改造和同化,尽管其中也有历史法学派中的日耳曼与古罗马之法源之争,但最终形成了罗马-大陆法系。但是,英格兰却是中世纪以来欧洲有效地抵御住罗马法侵袭的封建制王国,其铸就了堪与罗马-大陆法系相抗衡的普通法系,就财产权以及英国宪政来看,显示出强有力的生命力,为后来的早期现代的法制转变奠定了基础。[9]


  

  总之,上述三种分立的学科乃至封建法(包括作为封建法的英国普通法)都没有从根本性上涉及财富生产的动力机制问题。但是,早期现代的一个重大的现实情况是,在这些学科范围的视野之外,整个社会似乎突然地涌现出一股强大的财富资源,而且这些财富是富有活力的,生生不息的,大有吞并原先的财富取而代之之势,可以说,整个社会都被裹挟到这个追逐财富的洪流之中。传统上的所有涉及财富的学科研究以及法制规范对此无能为力,为此,一门新的学科———政治经济学出现了。这个学科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它有强大的社会背景,它的核心问题是研究早期现代喷涌而出的这个强有力的新财富的产生机制与内在性质究竟是什么。


  

  当然,我们考察一下经济学说史就会发现,对于早期现代财富的观念认识,并不是完全一致的,思想家们具有不同的观点,从历史的演变来看,也有一个学科发展、体系完备的过程。最早的探讨来自政治学、国家学乃至警察学的范畴,在早期思想家们看来,这种新财富与现代国家的兴起,与国家事务或国家理由有关,其中,由于新兴的现代君主制国家大力推动国际贸易,所以重商主义便把这个财富的产生机制与国家之间的商品贸易以及赚取最大的贸易顺差———出口额大于进口额———所能获得的财富(主要体现为白银和黄金等贵重金属),联系在一起。与重商主义对立,法国的重农主义则强调农业劳动以及农业产品和土地地租等对于财富增长的关键性意义,魁奈认为财富就是物质,就是使用价值,工业只能改变财富的形态,不能增加财富的数量,只有农业才能使财富增加。此外,英国的威廉·配第、洛克等思想家,则把新财富的产生视为一种政府的政治规划,视为政治的分析学,通过合理的政府职能分析,责权到位,就能够合理规划贸易、生产与分配,达到财富的最大化产生。[10]


  

  不过,在亚当·斯密的政治经济学出现之前,上述的有关财富的动力机制的论述,都还只是从不同的侧面加以论述,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的研究》即《国富论》的出版,可以说是现代政治经济学的真正创始或奠基之作。在那里,斯密全面而真实地抓住了现代财富的产生、性质以及动力机制———这些根本性的问题,并且批判性地考察了此前的重商主义与重农主义的弊端,指出他们并没有很好地抓住现代财富的性质以及动力机制的发生原因。在斯密看来,现代财富的主体不是国家或政府,而是国民,国民财富才是社会财富的真正拥有者,相反,国家之类的政治体,它们并不创造财富,而是使用、消耗国民的财富,即通过税入来支撑一个国家或政府的公共支出。当然,这个政府税入对于国民财富来说,是必要的,不能取消的,但是,一国之财富的总和或国民财富的总量,不是国家赋税之和,相反,乃是国民财富减去国家税入之后的总量,这个才是真正的国民财富。斯密这个对于财富性质的政治经济学定义,具有革命性的意义,它彻底推翻了传统政治学以及重农主义、重商主义有关财富的定义,在它们那里,财富的性质在于国家或政府掌握的财富总量,国家或政府以及赋税才是财富的根本,斯密推翻了这个理论路径,把财富还与国民,还与市民社会,藏富于民,国民的富庶才是一国富裕之根本。[11]


  

  由于现代财富的根本在国民,那么促使财富产生的动力机制在斯密看来,也同样在民间,在商品经济社会,在商品的生产、交换、流通领域。为此,他彻底地考察了商品生产、交换与流通的主要环节,尤其是劳动分工、技术进步以及货币交换体系和法治规则,论证了它们对于促进财富大幅度增长的关键性作用。斯密分别批判了重商主义片面强调国家贸易和重农主义片面强调土地农业的观点,认为现代财富的真正动力机制在于国民对于财富的不懈的追求以及富有创造性的劳动,在于劳动分工以及商品贸易以及法治规则所共同构成的现代资本主义经济体制,这个基于国民财富之性质的新型机制是过去任何社会所没有的,它们极大地促进了财富的产生、积累与交换,并反过来推动了这些机制的良性运作。正是在这样一种相互促进的密切关系中,现代财富呈现出一片辉煌的图景,这个世界是古典社会和中世纪所根本不可能想象的,其几十年的财富创造的总量相当于过去若干个世纪的财富的总和。因为,它开辟出一个无穷尽的财富创造的动力机制,财富不再是死的物而是活的生命,是资本、资产阶级以及“资本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这样写道:“资产阶级日甚一日地消灭生产资料、财产和人口的分散状态。它使人口密集起来,使生产资料集中起来,使财产聚集在少数人的手里。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自然力的征服,机器的采用,化学在工业和农业中的应用,轮船的行驶,铁路的通行,电报的使用,整个整个大陆的开垦,河川的通航,仿佛用法术从地下呼唤出来的大量人口,──过去哪一个世纪能够料想到有这样的生产力潜伏在社会劳动里呢?由此可见,资产阶级赖以形成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是在封建社会里造成的。在这些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封建社会的生产和交换在其中进行的关系,封建的农业和工业组织,一句话,封建的所有制关系,就不再适应已经发展的生产力了。这种关系已经在阻碍生产而不是促进生产了。它变成了束缚生产的桎梏。它必须被打破,而且果然被打破了。取而代之的是自由竞争以及与自由竞争相适应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资产阶级的经济统治和政治统治。”


  

  上述关于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的探讨,只是斯密政治经济学的一部分内容,虽然是根本性的内容,此外,斯密政治经济学还有另外一部分内容,就是如何应对传统政治学有关财富的理论,对此,斯密在书中用几乎一半的篇幅,研究了国家或政府与财富的关系问题。在他看来,国家与政府虽然并不直接产生财富,但对于国民财富的生产与发展也有重要的作用,为此,他为国家和政府陈列了三项基本职能,即军备国防、公共设施与行政、司法制度。这些都是需要通过税入从国民财富那里提取的,但也是必要的,因为正是这些公共职能,保障了一个国家的安全、国民社会生活的有序、商品经济的公平竞争和对于犯罪以及民事纠纷的解决,其政府职能从根本性上说有助于国民财富的增长,但维系这个国家与政府职能运作的费用只能通过税入来加以解决,斯密的这个观点构成了所谓自由主义的政府理论的经典表述。笔者在《休谟的政治哲学》一书中曾经写道:“英国的古典经济学不是一般的‘纯’经济学,既不是古代那种限于家政经济事务的管理技艺,也不是现代经济学中的那种局部的商业经济学或‘赚钱术’,而是一种政治经济学,在其中‘政治’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意味着古典经济学家们对于社会财富的本性认识,对于诸如生产、交换、流通和消费等经济活动的认识,对于商品、价值、价格、货币等经济要素的认识,对于工资、利润和地租等收入的认识,对于赋税、财政、军备等公共收入与支出的认识,总之,对于整个经济社会的认识,是置于一个政治的制度和社会的结构之中来进行的。因此,古典经济学不可能是就事论事地谈论经济事务,谈国民财富的如何增长,谈利益的如何分配,谈货币的如何平衡,谈商业贸易的如何自由进行,而是要对于国家这个‘政治动物’给予政治上的‘解剖’,要探讨‘政治学如何成为一门科学’,探讨政体与经济繁荣的关系,研究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要强调它是‘政治家与立法家’所要解决的一门政治经济学。对此,与斯密同时代的经济学家斯图尔特在论述斯密的《国富论》时这样写道:‘在形成政治经济学体系的一系列最重要法律方面,指导各个国家的政策,是斯密研究的最大目的。斯密向世界提出了迄今为止关于任何立法学科的一般原理的最反复最完美的著作,这确实是他的功绩。’‘斯密思考的主要和重大的目的是要阐明:为了逐步地增加国民财富,自然在人类精神和外部环境中作了一些什么样的规定;要证明:为了把人类推进到伟大的境界,最有效的办法是保持所指明的事物的正常秩序;让每一个人,只要他遵守正义的原则,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方式追逐自己的利益,允许他把自己的勤劳和资本投到与同伴们的自由竞争中去。每一种政策体系,要么是以极大的鼓励,把一种特殊的勤劳在社会总资本中所享有的部分,提高得比它自然应有的部分更大;要么是以极大的限制,从这种政策的作用恰恰是破坏它原来所要促进的伟大目标。’”[12]此外,斯密还考察了殖民地问题以及特许权问题等等。在他看来,这种专属性的殖民地贸易虽然有益于国民财富的增长,但国家的垄断也阻碍了一个自由经济的世界性贸易秩序的形成,应该有所节制,并审慎使用,但它们不可能代替一国之国民财富的动力机制的总体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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