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搜集资料。在确定概念之后,概念史研究要求必须充分挖掘各种资料来源。这些资料来源不仅包括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神学、文学等的思想家论著,而且包括以下几类:一是报纸、刊物、小册子、议会中的报告和演讲;二是政府、行政和司法官僚体系的文书;三是回忆录、通信和日记;四是词典、百科全书、手册和类属词典。[27]值得注意的是,《观念史研究》所建立的数据库则分为六类文献:“报刊”、“档案”、“清代经世文编”、“论著”、“来华外人中文著译”和“晚清西学教科书”。[28]因此,就宪法史研究领域而言,也应将资料来源的范围大大拓展,不仅应该囊括整个立宪过程的议事记录,而且要广泛收集立宪内外各种资料,如报纸、刊物、政府文告等。只要是与立宪活动有关的资料,均应纳入其中。这样,才能了解相关概念在不同阶层中的流布情况。从目前宪法史研究来看,思想者的著作、宪法文本和若干史实资料均得到了关注,但是立宪活动的资料则关注不多。对于立宪记录的分析,近年来分析较为深入的是严泉所著的《失败的遗产:中华首届国会制宪:1913~1923》一书。该书在研究现状评述中认为,“内地学界关于民国早期制宪问题的专门研究至今仍是空白,国会制宪过程的详情不为人知,缺少个案研究现象比较突出。研究者过分注重宏观评论,漠视与个案有关的政治精英政治选择、宪政制度比较分析、制度结构等具体问题研究”,同时就台湾学者著作而言,“总的来说,这些著作研究视野偏窄,主要集中在史学领域,比较研究、跨学科研究方法几乎没有运用。虽然台湾的史学研究著作一向以史料丰富见长,但是却忽略了对制宪会议记录等原始材料的使用,以至于有关制宪过程的描述还是语焉不详。此外,由于台湾学者的研究多数集中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以前,受国民党中心史观的制约,认为国民政府时期才是中国制宪大业步入有成的开端,对1927年前的制宪历史评价难有大的突破与创新。在台湾近年来出版的有关宪法学著作中,对早期制宪历史往往是一笔带过。”[29]笔者以为,这一评价从整体上亦可以作为目前晚清以来的立宪史研究现状。这种忽视立宪记录的倾向曾经在新中国宪法史研究中亦存在。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各种宪法纪念活动的展开,有关制宪或修宪过程的资料经由当事人的回忆而呈现在世人面前。在这方面,我国宪法学前辈学者许崇德教授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资料最为丰富,最为系统。[30]同时,对1954年宪法立宪过程的专题研究亦已经展开。[31]诸如此类的研究丰富了人们对新中国立宪过程的认识,也为宪法史研究提供了可靠的历史依据。当然,由于目前立宪档案资料整理和公开程度有限,在某种意义上构成了宪法史研究的一大制约。
最后,展开分析。尽管概念史研究在各国学者中的运用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一般来说,对于概念史的研究,就必须使用衍生于哲学、历史语义学以及结构语言学的一整套方法,以适应概念史自身的目的。其在甄别和追踪概念时,交替使用了对于语言的历时分析和共时分析,同时也使用了语义符号学(对于一个术语或概念所有涵义的研究)和专名学(在一种语言中,对同样的事物,或者文本中同样的概念的所有名称和术语的研究),而且还对语言中的政治词汇和社会词汇的语义场进行了分析。[32]这意味着概念史研究是一种跨学科的分析方法,其不仅关注“思维和言说史”,而且关注“制度、事实和事件史”。“‘概念史’声称其代表了‘思维和言说史’与‘制度、事实和事件史’之间的一种结合:思维和言说是制度、事实和事件的概念结构,而制度、事实和事件则是思维和言说的论辩情境。”[33]而《观念史研究》亦有类似的视角,即“通过对文本深度挖掘出的其他数据,如文本所涉及的人物、事件、学说、征引文献等,建立规范性意义分析的数据库,研究上述变项对观念变化的影响。”[34]从目前宪法史研究来看,尽管有学者提到了对范畴的话语分析,但是真正符合概念史研究要求的研究似乎尚未出现。笔者以为,在概念选择和资料搜集的基础上,在分析时应该不仅关注思潮、文本和学说,而且要深入分析概念在思潮、文本和学说之间的互动关系,进一步将概念置于特定的语义场之中,从历时性和共时性两个维度考察概念在立宪过程中的运用情况,这样才能呈现出立宪中语词竞争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