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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和谐价值与财政法核心理念

  

  (四)以纳税人为本的理念指导财政法实践笔者认为,以人为本的人权理念在财政法领域应具体体现为纳税人权利本位。目前,在财税立法和财税执法中,对纳税人权利保障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步,而且,在中国法治建设不断推进、法治环境不断完善的今天,“以人为本”的思维不仅被大力提倡,而且在现实中也有不少具体的体现。作为科学发展观重要内容之一的“以人为本”思维,正在全社会迅速扎根,形成了一个良好的法治氛围。“以纳税人为本”的理念只不过是此种思维在财政法领域中强调纳税人权利的水到渠成的结果,是“以人为本”在财政法中的具体体现。笔者在财税执法调研材料中欣喜地看到,不仅仅是纳税人的权利意识提高了,财税执法机关对纳税人权利同样也给予了足够重视,并提出了树立“纳税人第一位”、“让纳税人享受服务”、“满足纳税人需求”、“为纳税人提供最易接受的便捷服务”等具体口号[18],这些现实情况凸现了“以人为本”的意识深入人们头脑,也明显表达了“以纳税人为本”理念提出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目前,财税立法和财税执法在纳税人权利保障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必须进一步改革与完善。具体完善措施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发挥宪法作用,重塑财政法定原则;“制定财政基本法,规范财政体制”[19];制定财政法通则,全面保障纳税人权利;从立法上确立财政公平原则,确立征纳税双方主体的平等地位,实现财税执法从监督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完善财政法律责任与救济制度立法,切实保障纳税人的权利。


【作者简介】

徐孟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注释】潘岳.中国传统和谐社会观.光明日报.2006-08-07.
参见2005年2月胡锦涛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所作的重要讲话。
邓伟志.论和谐社会.新华文摘,2005(6):18-21.
顾秀莲.依法治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2006-09-06.http://www.news.xinhua net.com/politics/2006-09/06/content_5057612.htm.
王湘江,吴志强.建设和谐世界有利于和平与安全——访第61届联合国大会主席阿勒哈利法女士.http://www.news3.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7-09/02/content_665058 3.htm.
在中国居民收入分配领域颇有研究的李强教授,早在1995年就提出了这种担忧。详见李强,洪大用,宋时歌.我国社会各阶层收入差距分析.科技导报,1995(11):61-64,20.
根据中国“三农”形势跟踪调查课题组2004年的调查结果,中国的基尼系数基本上是不断上升的,如1991年只有0.28,而2003年则上升到了0.47(详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科学发展观:引领中国财政政策新思路.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44)。在世界银行2005年发展报告中,测算的中国基尼系数为0.458,在列出数据的120个国家和地区中,按从低到高的顺序,位居第85位,已经接近某些社会分化严重、经济增长停滞的拉美和非洲国家的水平(详见:董旭楠.世行报告:中国基尼系数列85位.数据,2006(9):54-55)。此外,地区差距也在加大:1980年东部人均GDP为598元,2002年则为14363元;而西部人均GDP1980年为308元,2002年仅为5536元(详见:王小鲁,樊纲.中国地区差距的变动趋势和影响因素.经济研究,2004(1):33-44)。
张馨.公共财政论纲.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63
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农民对“不均”的憎恶以及各王朝调节贫富分化矛盾的具体做法,可参见:马小红.礼与法:法的历史连接.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299-302.
孙立平.和谐的重点是协调利益关系.南方周末,2006-11-02(15).
何振一.论科学发展观与财政.地方财政研究,2006(3):4-9.
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129.
关于市场对于分配正义的缺陷,萨缪尔森曾指出:“我们所学的关于看不见的手的最早成果之一是,它们是有效率的,但是它对公正或平等却是盲目的。人们最终是富还是穷部分地依赖他们从父母那里继承的财富或努力的大小,依赖他们所能提供劳务的市场价格,还依赖他们钻井或击球的运气。没有理由认为收入分配应该产生于自由放任,达尔文式的竞争会被认为是一个国民收入这张饼作出公正或平等分割的方式(详见: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经济学(下).高鸿业,译.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1173-1174)。”
张馨.公共财政论纲.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469
李丽辉.财政部部长:以人为本是公共财政支出的主线.2006-03-18.http://www. finance.peo2ple.com.cn/GB/1037/4213540.html55K2006-3-18.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北京:中国长安出版社,2006:43.
丁一.纳税人权利之确证.刘剑文,编.财税法论丛(第4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160.
吕兴渭.不断创新纳税服务理念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的思考.2002-2003北京地税系统优秀调研文集,2003:83.
刘剑文.财政税收法(第3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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