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末预备立宪与民国训政中值得反思的几个问题
(一)立宪的必要性
实行立宪制度是否像端方在奏折中所说的“中国而欲国富兵强,除采用立宪政体之外,盖无他术矣”?对于这个问题,如果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时候尚有争论的话,那么在辛亥革命以后应该是没有太大疑问的。百年以来的历史充分表明,君主专制制度在中国已经没有任何生存空间。建立一个民主共和国,是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历史性选择。而要建立一个民主共和国,立宪是不可或缺的。应该说,百年以来如果说在怎么建立立宪政体的问题上,中国各阶层存在分歧的话,那么对于要不要建立立宪政体,则是没有任何分歧的。无论是行将灭亡的满清政府还是辛亥革命以后新建立的国民党政府都把立宪作为重大的政治目标和任务。这正是因为他们看到了唯有立宪才是消除专制幽灵的不二法门。虽然说百年以来在立宪的道路上我们曾经有过很多挫折,也走过不少的弯路,甚至有过跟立宪精神背道而驰的时候,但是社会前进的主流方向从来都是认可立宪政体而排斥专制制度的。从世界范围来看,在20世纪专制独裁制度即使在某一个阶段曾经甚嚣尘上,但是这种制度从来没有取得过任何决定性的胜利,反而是推行民主立宪的国家与日俱增。从中国这一百年间的发展历史来看,建立一个立宪的民主共和国是社会各阶层的共识和基本的政治经验。
(二)立宪的可行性
不论是清末的预备立宪还是民国时期的训政,他们所面临的共同问题都是如何在一个专制传统根深蒂固的国家开展有效的立宪政治,实际上着力解决的都是立宪的可行性、操作性的问题。在一个经历了2000多年封建专制的国家里,骤然推行立宪制度,不仅广大的人民群众“民智未开”,绝大部分的官僚阶层也都会感到手足无措。于是在实行宪政以前,先进行“预备立宪”或是“训政”,看起来是很有必要的。端方在《请定国是以安大计折》中写道:“中国数千年来,一切制度、文物虽有深固之基础,然求其与各立宪国相合之制度,可以即取而用之者,实不甚多。苟不与以若干年之预备,而即贸然从事,仿各国之宪法而制定、颁布之,则上无此制度,下无此习惯,仍不知宪法为何物,而举国上下无奉行此宪法之能力。一旦得此,则将举国上下扰乱无章,如群儿之戏舞,国事紊乱不治,且有甚于今日。是立宪不足以得安,而或反以得危矣。故谓此时即行立宪者,臣等实确见其不可,而未敢主张此有虚名,而无实益之政策也。”[8]这段话不能被认为是清政府不立即实行宪政的借口,因为这段话确实反映了当时的客观情况[9]。在预备立宪最后都成为口号的情况下,就算清廷在1906年宣布即行宪政,意义也不会太大,反而会显得天真和荒谬。对于清朝灭亡以后的民国政府而言,“民智未开”状况也并没有得到什么根本改善,所以有鉴于此孙中山先生在其《建国纲领》中才设计了一个训政阶段,来教育人民学会行使民主自由权利,并希望在此基础上建立立宪政府。有人或许会说,预备立宪和训政都是以失败告终,是否能够证明此种政策选择是错误的呢?笔者认为,预备立宪和训政失败的原因是相当复杂的,并不能够因为其结果的失败而否认预备立宪和训政的必要性。在一个国家支离破碎、民不聊生、内忧外患不断的情况下,不要说是宪政建设,其他任何建设都是不可能搞好的。以训政为例,在20世纪的30年代初,国民党政府面对的是一个派系林立、腐败盛行、民怨沸腾、外侵不断的局面,在这种局面下训政没有机会获得成功。因此,我国的这段立宪历史实际上反复证明了这样一个道理:没有一个安全稳定的国内外环境,国家各项事业的良好发展都无从谈起。立宪是可行的,但是只有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下,才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