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训政——民国初年的立宪路径
清朝灭亡以后,中国进入了一个军阀混战时期,这个时期一直持续到1928年国民党通过北伐战争在形式上完成国家的统一。在这期间中华民国和国民党的创始人,三民主义的倡导者孙中山先生于1925年3月溘然长逝,但是孙中山先生所提出的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则成为了后来民国初年立宪的指导思想。在1924年,孙中山先生提出了《建国大纲》[5]。该大纲明确了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在中华民国建设中的地位,同时也把建国程序划分为了三个阶段:军政、训政和宪政。军政,即用武力实现国家的统一,这个目标在孙中山去世后三年就基本完成。而训政,是由军政向宪政的过渡阶段,于军政结束以后即行实施。训政的任务是训导人民学会使用选举、罢免、创制和复决的权力,其核心是实现地方自治。进而在全国地方自治的基础上,实行宪政。从孙中山先生所赋予训政的艰巨任务和重要地位来看,训政显然在建国的三个步骤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1929年,国民党颁布了《训政时期国民政府施政纲领》[6],从内政、外交、财政、交通、司法等12个方面着手实施训政。国民党把训政的期限定为6年,而从训政施政纲领的内容来看,短短的6年并不足以完成训政的内容,同时在此期间随着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的入侵,国内外环境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训政的实施也变得更加困难。从训政的实施效果来看,在关系训政成败的地方自治问题上,可以说国民党政府是推进缓慢,收效甚微。“至1932年底全省已完成县自治区域划分的只有江苏、浙江、安徽、河北、贵州、察哈尔、绥远等7省,仅占全国28省的25%;部分完成的有江西、湖南、河南等12省,占43%;云南、广西等9省则完全未举办,占32%。这也就是说,规定的地方自治时间已过去2/3,还有75%的省没有完成甚至根本没有进行过地方自治区域的划分。划分自治区域是地方自治的最基本的前提,区划不清,其他事项便无法开展。”[7]由此可见,即使是在最基础的地方自治问题上,训政的开展情况亦距离预期相去甚远,更何况其他事宜。因此国民党在20世纪30年代初进行的训政总体来说是失败的。训政从一开始,就是以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作为起点的,但问题是由这样一个专制机构去进行立宪预备,最后的效果是废除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对于国民党而言,其必须具有壮士断腕的气概才有可能完成训政的目标。而制度设计上的互相矛盾之处,最终只能依靠强权人物的开明专制才有望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