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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侦查措施的运用与救济研究

【作者简介】
和博,西南林业大学教师;肖友明,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
【注释】“同一说”认为强制性措施等同于强制措施;“并列说”认为强制性措施是指除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侦查措施;“包容说”认为强制性措施包括了强制措施和其他侦查措施。参见杨雄著《刑事强制措施的正当性基础》,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2页。
就笔者掌握的资料而言,仅对强制措施系统研究的著作就有:李忠诚:《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孙连钟著:《刑事强制措施研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版;杨雄著《刑事强制措施的正当性基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张智辉《强制措施立法完善研究》,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0年;而关于强制性侦查措施研究的专门性著作鲜有出版。
林钰雄:《违法搜索与证据禁止》,载《台大法学论丛》第28卷第2期。
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278页。
孙长永《比较法视野中的刑事强制措施》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1期。
陈瑞华:《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502页。
克劳思·罗科信:《德国刑事诉讼法》,吴丽琪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273页。
田口守一:《刑事诉讼法》,刘迪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30页。
牟军:《我国侦查程序的缺陷与重构——以刑事侦讯为视角》,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
实践中决定权和执行权分离的制度设置异化为检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一般由自己的法警执行,公安机关只是空挂人名。
参见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第201页以下。
左卫民等人调研显示,实践中取保候审使用率不高,且案件满足拘留、逮捕证明标准,同时也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时,通常优先考虑拘留、逮捕;在证据不足且难以继续侦查时,侦查机关较多适用取保候审以消化案件,从而达到体面“下台”的目的。参见左卫民:“侦查中的取保候审:基于实证的功能分析”,载《中外法学》2007年第3期。
孙长永:《比较法视野中的刑事强制措施》,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1期。
刘计划:《逮捕功能的异化及其矫正》,载《法律与政治》2006年第3期。
肖卓:《云南省审查逮捕机制运作实证分析》,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0年第3期。
参见张智辉:《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理论探索——检察基础理论研究30年述评》,载《中国法学》2009年第3期。
该观点受左卫民教授启发,参见左卫民:《刑事诉讼的中国图景》,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0年。
参见杨雄著:《刑事强制措施的正当性基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8页以下;龙宗智主编:《徘徊于传统与现代之间——中国刑事诉讼法现修改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第56页。
陈瑞华:《比较刑事诉讼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80页。
如陈光中、张小玲:《中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载《政法论坛》2003年第4期;谢佑平、贺贤文:《论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的完善》载《法治研究》2010第5期;郝银钟:《批捕权的法理与法理化的批捕权》,载《法学》2000年第1期;陈卫东、陆而启:《羁押启动权与决定权配置的比较分析》,载《法学》2004年第11期。
如张智辉、邓思清:《论我国刑事强制性措施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载《法商研究》2006年第1期;谢雁湖:《构筑以检察批捕权为主导的审前司法审查制度》,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4年第6期。
宋英辉《刑事审前程序与刑事司法公正》,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1期。
赵永红:《刑事程序性裁判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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