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缺少学科建设意识,与其产生的理论背景有直接关系。从第一部《犯罪学》着作问世以来,很少有人从学科建设的角度去研究它作为一个独立学科应当具备的基本内容、条件和规格。这种情况的出现,有其历史根源和理论背景,作为独立学科的犯罪学研究是从龙勃罗索的《犯罪人论》开始的,从探讨犯罪人犯罪意识是从哪里来、怎样形成的开始,研究犯罪产生的原因,从而出现犯罪学学科。但是,由于没有跳出“犯罪是个人行为”的樊篱,所以从研究方法到研究内容,基本上都是把犯罪作为个人的具体问题对待,从具体问题出发,去寻找具体的解释,而不是把社会作为犯罪学研究的背景,把犯罪同社会联系起来进行考察。对各自理论在犯罪学理论体系中的位置、作用,则更缺少自觉的正确评价和认识,因此,其理论一般只能是“微观”的,甚至是经验性的,也就无法抽象出一定的概念和范畴,自然也无法建立以范畴体系为基础的学科理论框架。这种理论基础和理论背景,使研究者难以从学科的角度去研究问题,自然也就难以树立自觉的、明确的学科建设意识。这说明,要建设体系学科学严整的犯罪学,不仅要有明确而足够的学科建设意识,而且要有正确的理论出发点。
(二)过分实证研究问题。
实证研究是犯罪学研究的起家方法。由于犯罪现象的特殊性,不仅使研究者难以把眼光从一件件具体的犯罪事实上脱开,而进入深层的理性抽象,而且犯罪的发生、发展变化错综复杂,千差万别,进行一般概括和抽象困难很大。这样,就使实证研究成了犯罪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以至于许多研究者仍然无法摆脱“犯罪是个人行为”这种近乎于世俗的认识,把全部注意力放在犯罪的具体事实上,对犯罪进行经验性的研究,在具体事实中寻找解释犯罪产生的答案。
在社会科学中,实证性的研究是必要的,特别是对社会需要解决的一些具体的、个别的、紧急性的实际问题,实证性的研究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有时是重要的。在犯罪学研究中,实证研究也是需要的,尤其是对具体时间、具体地点的具体犯罪类型的实证研究,对实践中有效预防犯罪是完全必要和应当的。特别是当比较严整的犯罪学理论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建立起来之后,这种研究可能是大量的,经常的,必要的。
一般地说,实证研究往往以实践中反复出现的事实得出理论结论,不作深层的理论抽象和逻辑推理。因而,虽然理性抽象层次不深,一般都是“微观理论”,但它紧贴实践,与实践直接联系,可以拿来就用,直接用来解决实际问题。这是实证研究的理论优势所在。现代的一些实证研究,也在一定层次上进行理论逻辑研究和抽象,从而得出一些较为合理的结论。但是,这种理论一般是“微观理论”,至多只能是“中观理论”,不可能抽象出较深层次的理论,即使抽象出较深层次的理论,其可靠性也往往较差。社会科学所研究的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不同,它包括着一些往往难以确定的人的各种主观因素,不象自然现象那样,在一定条件下,有原因存在就必然产生结果。社会现象则不同,如果没有人作为主体的选择这个中介,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关系就不能实现。所以,对社会现象的因果关系、其他关系和规律等,若没有相当高度的理论抽象、逻辑推理和理性思维,而单靠经验性的实证研究,不可能得出宏观的深层的理性认识。
科学抽象是形成科学理论的必由之路。没有深刻的理论逻辑方法,其成就最多只能表现在“中观理论”上,不可能形成系统的“宏观理论”,有时甚至会得出片面或者错误的结论。实证研究的缺欠是理论的抽象层次不够,理论的作用面较窄,因而不可能建立起严整的犯罪学学科。当然,实证方法还不能等同于经验方法,即使是经验方法在社会科学研究中也是需要的,它是理论逻辑方法的依据和保证。但是,过分的实证研究,尤其是接近于经验主义的研究,就会严重影响犯罪学理论的深度,影响犯罪学学科建设。犯罪学缺少必要的范畴,理论抽象不够,都与过分的实证研究有直接关系。
(三)明确学科任务问题。
学科任何体现社会实践对理论的需要,反映学科产生和存在的社会意义,表现学科的理论价值。学科任务不仅关系到学科的完善,而且从根本上决定着学科的科学性,学科任务不仅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而且有重要的认识论意义。
理论联系实践,是社会科学研究的一条基本准则。社会科学本身并不存在理论脱离实际的情况。因为,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不同,它没有”哥德巴赫猜想“。它不仅产生于社会需要之后,而且,只要是正确的理论,对社会就有意义,问题完全在于运用,即运用不运用、会不会运用和如何运用。没有社会实践需要的理论,不会产生和存在,学科更是如此。社会需要在先,学科产生在后。社会需要是学科产生的动力,学科产生后,社会需要就成为学科所承担的社会义务,构成学科的直接任务,即我们所说的学科任务,从而显示出学科的理论价值,社会需要是学科的生命。学科任务是社会赋予学科的社会历史使命,在宏观上体现和决定着理论与实践的联系,是理论与实践关系的最原始和最高的体现。因此,学科任务不仅决定学科的基本理论框架,而且决定该学科在学科群中的位置及作用,是学科及其理论研究要遵循的最高原则,是确定和评价整个学科理论的根本标准,具有根本性的意义。因此,学科必须承担起自己的社会义务,适应社会需要,贯彻学科任务,否则,研究者就会从根本上违背学科产生的初衷,失去理论的发展前途。所以,学科建设的首要问题是明确并贯彻学科任务,把学科任务作为学科理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即理论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