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是风险分析的三个基本组成部分。风险评估是整个风险分析体系的核心和基础,风险评估结果的科学与否决定了风险分析的有效性,风险管理则注重依据风险评估信息采取措施、做出决定,而风险交流过程强调在风险分析全过程中的信息互动和良好沟通。
风险分析原则在保障食品安全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风险分析原则为监管部门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在制定公共健康政策、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时,那些现实的、合理的、有用的因素都应当被考虑进去。但更为重要的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必须以科学性为基础。风险分析原则正是建立在科学分析方法的基础之上,一方面通过建立覆盖全国的食品安全监测网络,以实现对食品安全信息的动态监管和及时预警,另一方面通过采取科学方法评估风险,得出风险评估结果从而为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定食品监督管理措施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其次,风险分析原则为制定、修改食品安全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支撑,是食品安全管理和执法的重要手段。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充分考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使食品安全标准符合客观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三,风险分析原则有利于向公众宣传食品安全信息,提升公众食品安全信心。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对食品安全卫生的要求逐步提高,对食品安全科技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实施风险分析原则,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使食品安全监管由事后监管转变为事前预防,将有助于提升公众的食品安全信心。同时,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的形成,将向公众展示更多食品生产过程和食品安全防范信息,通过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将使监管层更多地了解公众的食品安全需求,及时地调整食品安全政策,以确保公众生命健康安全。
三、风险分析原则实现的法律机制
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原则只有获得法律支持并且具体化,才能得以实现。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都明确地规定了风险预防原则。探索该原则实现的法律机制,其实质在于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贯彻执行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措施。依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这些措施主要有以下方面。